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香港通过政改方案对澳门有重大启迪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0-06-26 08:55:03  


6月2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以超过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这是6月24日拍摄的表决现场。
  中评社北京6月26日讯/香港立法会经过连续三日的辩论和审议、表决,先后通过了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二零一二年政改两项议案。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香港通过政改方案对澳门有重大启迪意义”,文章说,由于澳门特区也同样存在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只是规范到二零零五年的政制进度问题,也同样有人提出“双普选”的政治口号,因而香港的经验和教训,就值得澳门参考借鉴。 内容如下: 

  香港立法会经过连续三日的辩论和审议、表决,终于在一波三折中峰回路转,先后通过了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二零一二年政改两项议案。此举显示着承载着香港社会主流民意的航船已经扬帆启航,香港民主由此揭开新的篇章。通过政改方案对全港市民、香港特区政府和各党团是“多赢”结局,不但可减少内耗,消弭社会对立,更可令政改走出原地踏步、停滞五年的僵局,从而使香港可以释放更多能量集中处理经济及民生问题。而中央支持特区政府采纳区议会改良方案,也体现了中央希望香港政制发展向前走的决心。由于澳门特区也同样存在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只是规范到二零零五年的政制进度问题,也同样有人提出“双普选”的政治口号,因而香港的经验和教训,就值得澳门参考借鉴。 

  诚然,港澳两地情况并不一样,澳门不能照搬照抄香港的经验,但某些原则性的问题确是可供澳门参考借鉴的。比如,《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随件二”,和《澳门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随件二”,都只是回归后的第三届的整改进度的,其后的进展则交由香港或澳门特区自行处理,但因政改牵涉到政治体制这个重要问题,尤其是由当地选举或协商产生的特首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这又注定了政改方案仍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曾在二零零五年向立法会提交政改方针,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解决普选的问题,但民主派却仍不满意,要求“一步到位”实现普选,因而立法会在审议该方案时,他们就利用自己在立法会中人数较多和政改方案必须获大多数支持才能通过的有利条件,将之否决。这就意味着二零零五及二零零六年及以后的政制,难以进行改革,只能是原地踏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