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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电视辩论体现政治承担

http://www.CRNTT.com   2010-05-28 11:58:29  


 
  香港民主步伐必须循《基本法》轨道发展。民主靠法治保障,民主发展也要循法治所铺下的权利实现轨道进行。民主学说和民主形式,是多样而不是单一的,而且总是要体现于法治之中。香港自称为“民主派”或“泛民”者,却把他们抗拒“一国”的政治追求及其所需要的民主形式(如分区直选),不合事实地称之为普世价值观及唯一民主形式,而与以《基本法》为核心的特区法治相对立。这种将强调“人民之治”的民主与强调“法律之治”的宪政互不容的思维倘发展下去,不但会出现街上示威袭警、立法会掟蕉扫台拍桌的乱象,而且有可能上演泰国红衫军、黄衫军那样的乱局。这就要求有历史承担的主政者,在香港民主发展遇到阻滞的关键时刻,通过平和说理而不是抢咪喧嚷的电视辩论,让市民思考如何将民主与宪政相结合,构建香港稳定成熟的民主政治,令民主、宪政是具中国香港特色的法治的政治。

兼容天下 稳步前行

  香港的民主步伐,要在厚德载物的宽厚胸怀、和而不同的共存原则、兼容天下的博大胸襟的中华民族精神指引下稳健前行,而不能脱离数千年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当代具体国情、民族精神,在普世价值观口号下将香港全盘西化。

  香港的多元政治主要是以二元政治形态表现出来的。现在香港的政制发展也正面临着二元政治对峙的困局,解决之道只能是中国式的而不能是西方式的。中国的民族特色是和合,西方的民族特点是分离,这是不同观点学派的中国历史学家所共同确认的。民族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主的载体。民主必有民族载体,也必有民族特色。反对派讥嘲民主具中国特色,既属无知,也脱离现实。

  香港的民主应当具有中华民族精神,有和合的特色,因为中华民族自身就是和合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其“一国两制”方针体现其是伟大的和合大国。香港文化作为中国和合文化的组成部分,香港民主具有中国文化的和合特色,岂不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需要?不管曾荫权、余若薇所受教育及经历如何,他们的电视辩论必定会让市民看到和合文化与分离文化的东西文化的分野、磨合,作出具民族特色的选择,从而表现了行政长官对国家民族和香港特区的政治承担。

  推动政府二○一二政改方案在立法会通过,是香港各党各派促进香港民主发展的共同历史承担。余若薇说,“泛民”各党派将一起研究相关对策。笔者以为,不要把电视辩论视为二元政治的抗争,两大政治阵营的对垒,而应当视为体现和而不同的求大同存大异的循《基本法》轨道发展香港民主政制的共赢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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