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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该怎样补偿

http://www.CRNTT.com   2010-05-21 12:11:18  


 
  对死亡的无责任补偿,并非新近出现的做法,实际上,它体现了那些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条司法原则,即所谓的“人命关天”:在任何纠纷和冲突中,只要有人非正常死亡,就必须找出某个人来为此负责,即便没有任何人存在过错;无论权利如何遭受漠视和践踏,无论司法系统如何低效和不公,无论官员如何渎职和腐败,只要一出人命,一切就立刻变得简单、高效而爽快,赔钱、革职、甚至抵命,仿佛老天突然开了眼。

  这条原则,是对法治缺位的一种补救;法律作为一种各方可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和平共存的环境;然而,由于司法程序的不合理,刑侦和取证手段的缺乏,司法官员的腐败低效等等原因,许多冲突得不到公正解决;所以,为了确保那些最严重的冲突得以平息,不至于引发社会动荡,主权者常常鼓励或强制对诸如死亡这样的最严重伤害进行无责任补偿,而这种安排也常常作为不得已的次优结果被双方所接受。

  同时,不惜一死的决心也常常被视为证明当事人清白或含冤的过硬证据,试想,在取证手段原始粗糙、缺乏交叉质证程序、没有专业律师辩护、法官常常是惯于受贿的文盲;这种时候,细致的举证、缜密的辩护、引经据典的法理阐述,或许都比不上一死的决心来得直观而有说服力;这一观念,也很生动地体现在古代滚钉板告御状的故事中。

  然而,人命关天原则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负面效果,它激励了人们在涉及重大利益的冲突中,无论是否在理,都不惜以死相争的倾向;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拆迁自焚案,便是这一倾向的典型表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杀甚至常被用作一种报复手段,尤其多见于缺乏其他救济手段的弱势者,比如受婆婆欺压的媳妇们;这种做法的流行,一方面造成了许多本可避免的悲剧,同时也衍生了大量的后续冲突。

  无论是以命为证的古老传统,还是无责任补偿的人道安排,其宗旨都是不求真相与公正,只求息事宁人,从这种和稀泥做法中,永远无法生长出法律、公正与秩序;而随着刑侦和取证手段的进步,其在技术上的理由也早已不复存在,它的延续仅仅昭示着一个有效司法制度的缺失。

  富士康这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企业,理应对其政策的潜在社会效果保持警惕,应该立即停止对自杀事件的无责任补偿,至少应避免公开的一次性现金补偿,而代之以秘密年金,对方一旦泄密,应立即停止支付;驱动富士康作出补偿的善意,完全可以转移到预防环节上,这方面他们做得还远远不够,他们应该展开全面的员工心理状况调查和研究,聘请社会心理学家入场,对社会心理学研究提供资助,并对管理结构作出针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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