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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基金会“抗税”实录

http://www.CRNTT.com   2010-02-17 11:00:58  


 
  接到报告后,出差在外的涂猛火速回京,一方面知会几家面临共同问题的大型公益基金会,“这个税不能交”;另一方面,他亲自操刀起草了一份报送三部委的紧急请示,请求允准青基会等机构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延期,直至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认定工作结束为止。有5家公益基金会于2009年5月31日一道联了名。

  5500万应交税额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青基会主要的支出项是“希望小学”建设和资助学生。资助学生一般一年两次,分别是春季开学和夏季开学的时候,支出稳定;“希望小学”的资金需求则极不确定,正常年份里,青基会平均一年在全国建130所左右;汶川地震后,他们又增加资助了163所灾区小学的建设。当散布于全国各地的学校竣工后,青基会需要照协议陆续拨款。由于建设进度不一样,几乎每天都要拨出一笔钱。

  涂猛说,5500万税金一拿走,等于抽刀断水,影响到“希望工程”持续推进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希望工程”开展至今,募款总额累计超过50亿,但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这只是一笔流动的财富。按照中国基金会管理规定,他们每年的资助支出金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捐赠收入总额的70%。以2009年为例,青基会共有2.5亿的捐赠收入,公益事业支出近2亿。通常这些捐赠都是限定性的,捐赠人与青基会在捐赠协议里会约定资金的具体安排和使用方向等细目,收多少钱就要做多少事情。如此一来,机构自身不会有太多积累。

  “双方约定做公益,要按照协议执行。现在这么搞,我们首先就没法跟捐赠人签协议了,总不能签协议的同时还要约定一笔税吧?”青基会财务总监助理姚文对本刊记者说,“你要征我的税,就等于我们对捐赠人违约了,人家可以来告我们的。不能说因为我交了税,所以这个‘希望小学’暂时就少拨10万块。”

  尽管税务征管部门有过承诺,一旦免税资格认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之前清缴的税款,但他们并不相信真会有此美事。他们的财务人员经常定期邀请同类机构的同行切磋业务。在内部交流会上,涂猛就听到一个兄弟基金会介绍“先缴税、后退税”的遭遇。免税资格认定下来后,税务征收部门非但不予退税,还威胁再不放弃退税要求就去查这个机构别的税务问题。这更使青基会方面坚定了态度,“进了国库的钱怎么给你退?”

  联名发出“紧急请示”那一刻,涂猛感觉有点荒唐。正是那个时候,他了解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后,很多省份的地方性基金会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差不多都结束了,唯独中央层面还没有动静。一纸请示递上去至今,他们收到地方税收征管机构两次发出的书面限期整改通知,限令3个月内申报完税。每次收到这烫手通知,他们都迅速退还给税收机构,拒绝在上面盖章确认,否则此事一定会被作为一个重大事项载入年报。

  “我们不可能盖章,盖章就意味着我们认了,”姚文看上去比涂猛还要矛盾,“我们虽然扛着,始终还是顶着一个雷。他们可以说我们违法。但我们真要是交了,也承受不了社会压力,怎么跟大家交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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