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期收获 应双向思考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15 10:32:45 |
针对“立委”质疑政府已与对岸进行协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以及中国谈判谈判代表是否有意提高谈判筹码?导致早期收获清单项目下修,“经济部长”施颜祥表示,“经济部”从来没有对外提过清单。对此发展,我们除了应厘清早期收获清单的属性外,也应注意其所涉及的谈判时间压力及两岸双方利益损益,自然应该审慎规划。 基本上,“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具有“优惠贸易(Preferential Trade)协定”之属性,例如依据“东协与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架构协定”,中泰签署“蔬果零关税协议”,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双方相互取消HS第○七、○八章的农产品关税。 过去,大陆片面宣布给予台湾特定水果优惠措施,因欠缺两岸官方文字协议,台湾担心北京当局突然宣布中止,或是各地方政府或海关单位不予以落实,无从援引相关国际规范作为保障。 如今,在ECFA架构下,签署“零关税协议”,有助于产业与贸易权益。特别是台方主张列入早期收获清单开放贸易的商品包括“中国大陆税率高,且台湾有出口利益者”,以及“中国大陆税率高,但有给其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国家”优惠税率的项目”,而有意把石化、钢铁、面板产品都列进去,可能影响中国大陆相关产业利益,担心受到台湾产品所取代和影响。 根据大陆商务部的研究结果显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对大陆的GDP增长,福利水准、进出口贸易、贸易平衡、贸易条件以及就业等均具有正面效应,贸易自由化后,大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谷物、基础金属、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产出增加;但是大陆的机械、模具、食品、服装、鞋类,皮革制品、化工及其它制成品产业的产出会减少。根据估算台方原本准备提出早期收获之项目一千余项货品,占两岸贸易总额约达七成,因为范围扩大涉及到的大陆产业利益,也将更为广泛,势必拖长两岸协商所需时间,甚至于产生谈判僵局。 再者,早期收获具有“双方相互加速取消关税”之特性,目前大陆企业普遍认为,两岸已入世多年,建立经济合作机制必须实现两岸贸易正常化,对限制类大陆产品解禁,要实行双向对等开放,如钢铁、玻璃等迄今仍无法进入台湾市场反应较为强烈。因此,即使ECFA是两岸单纯的经贸议题,它所涉及的范围绝对不像过去,只是大陆的惠台政策,而是会涉及到更多大陆对台湾市场互惠、对等开放的需求,这些开放项目的选择,绝对又牵涉到台湾内部的产业利益重分配。 同样地,台方有意要求中国大陆开放的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业(保险、银行、证券)、电脑及相关服务业、研究与发展服务业、配销服务业、民用航空器维修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业。但相对地,台方虽然已经对大陆开放二十五项服务业,但只占台湾行业标准分类──服务业细类四三六项之三六%,未来若大陆要求扩大开放,甚而要求开放涉及学历认证、专业证照(律师、会计师),或需考量业者调适能力之服务业(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台方如何应对,都应审慎评估。 综合言之,ECFA早期收获的谈判规划必须要有“双向”的思考,不但要思考我们的早期收获清单要什么?还要思考中国大陆可能要求什么早期收获项目?特别是应对未来协商过程中的“攻”与“防”,研拟必要的选项与应变方案,才能从容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