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别为不公义留白 马应当仁不让

http://www.CRNTT.com   2009-04-18 09:19:05  


马英九陈水扁代表了法律人的两个极端
  中评社香港4月18日讯/法学教授陈长文今天在台湾《联合报》发表文章,强调“别为不公义留白,马应当仁不让”。文章内容如下: 
 
  法律重要还是人重要?这可以形成永恒的辩论。而无巧不巧,台湾前后的两位法律人“总统”,刚好分据在这个辩论的天平两端。

  陈水扁前“总统”是绝对的“人治”实践者,他相信权力代表一切,法律只是一种延续统治者权力的工具;学法律,对统治者最大的价值就是,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漏洞去捍卫自己的权力。如此的信念下,陈水扁灵活、权变。他也掌握了法律文字与现实间的缝隙,由权力者透过法律的解释与裁量来填补这个缝隙。陈水扁就这样地滥用了裁量权,涉入贪渎弊案。

  马英九“总统”却是另一种极端,他信仰“法治”,对人的权力(特别是自己)谨慎节制,他相信好的制度可以使“国家”顺利运行,因此制度应该也必须超乎于个人。因此,马英九保守、沉稳。从相对于陈水扁的角度来说,台湾选出这一位“总统”,不能不说是一种幸运。但这种“绝对式”的法治主义,却有盲点;那就是社会情状多变,制度或有不足,法律文字亦有穷尽之处,再完美的制度,也必须由人来执行。

  法治,并不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律只能是网,而网线间的空隙,就需要执法者的裁量来填补、甚至本着法的目的去创造。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