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论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刍议本身具深意 风险尚未切实规避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00:09:48  


 
    《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需要商榷的地方     

  尽管“刍议”的大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也坚持了许多有益于维护“一个中国”和两岸和平发展的原则,但无论是从坚定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角度、还是从充分尊重两岸现实的角度、甚至从台湾的角度来看,其仍有需要商榷的地方。

  (一)实质上的“一中两国”定位不太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尽管张教授在后来的补充解释中说:“两岸关系合理的定位是‘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用更精确的学术术语,可以将两岸称之为‘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但,通观“刍议”及张教授的相应解释,可以认为,“刍议”关于两岸关系的定位,实质上是“一中两国”,至少在国际社会的表现形式是“一中两国”。“一中”就是“整个中国”,也就是“一个中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两国”就是“北京中国”和“台北中国”,实质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这一立论的核心实际上还是如何处理“中华民国”问题。而“中华民国”问题本身又包含“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华民国”是否存在和“中华民国政府”是否存在两个方面。“刍议”对此是以正面肯定作为前提的。

  事实上,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华民国”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已经灭亡,至少是随着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生效,就国际法而言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中华民国”的灭亡并不意味着“中华民国政府”也随之消失。这有点像一些国家内部发生变故,前政府被推翻,但没有被消灭,就盘踞一方打游击或者成立“流亡政府”一样。所不同的祇是“中华民国政府”是退居到中国的台澎金马地区,并对这一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治理。从理论上讲,目前的“中华民国政府”最多祇能算是效忠前朝(“中华民国”)或者期望复兴前朝的“流亡政府”或者“残缺政府”。这个“中华民国政府”虽然与1949年前在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一脉相承,有渊源关系,但其在国际法中的作用和地位已不可同日而语。因为“中华民国”已经灭亡。

  如果从中国历史上的两岸分治来对比目前两岸现状的话,最为接近的应该是清朝与明郑王朝的关系。如果撇开时代背景、制度性差异等不谈的话,目前的两岸现状就是清朝与明郑王朝关系的再现。清朝入关占据北京和中国北方后,如果说盘踞在南京的南明王朝坚持明朝还存在、还没有灭亡、还是中国的合法代表的话,是有几分道理的。但随着南明王朝的覆灭,以及随后广西、云南等南明小朝廷的灭亡,残存台湾的明郑王朝如果还声称,明朝没有灭亡、自己还是中国的合法代表的话,那显然是不符历史事实的。

  这样,本着尊重两岸现实和“对等而不对称”的原则,虽然两岸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实际分享的权利却应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国际社会更是如此。“刍议”主张的两岸自由平等、互不代表、互不干涉地参与国际社会所导致的结果,不但在国际活动中两岸是对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对称的。这不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

  这里,之所以要理清“中华民国”是否灭亡、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是因为假如以“中华民国”作为“主权国家”依然存在作为“刍议”暗含的前提的话,那么两岸并行加入国际组织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