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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陆克文和凯恩斯错在哪里?

http://www.CRNTT.com   2009-03-17 09:28:15  


 

  政府管市场,想管也管不住,因为监管当局没有信息优势,官员也不比金融家更聪明。陆克文总理主张政府控制金融衍生品带来的系统风险,问题是如果机构投资者都搞不清金融产品所含的风险,为什么要相信在研究力量、信息和经验上都处于劣势的监管者呢?为什么相信他们能为投资者把好关呢?同样令人怀疑的是监管者的激励,麦道夫骗局早就有人举报,美国证监会却置若罔闻,直到金融危机爆发后才展开调查。加强监管固然不错,是否首先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这次金融危机的确暴露出市场的不完善之处,但解决的思路不是简单的“面多加水,水多加面”,具体措施也不是想当然的“市场失灵靠政府”。金融创新过度,产品过于复杂,原因不在华尔街的贪婪,世上人谁不贪婪?华尔街的问题在于贪婪失去了恐惧的平衡,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就是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金融机构高管和专业人士拿着别人的钱赌博,创新产品若成功了,奖金可达数亿美元;如果赌博失败,无非奖金少拿一些而已,损失由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承担。

  在陆克文总理眼中,与贪婪并列的另一罪恶是金融创新,创新产品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殊不知风险并非来自产品本身,探究金融创新的风险如同探究火的风险一样愚蠢,正确的问题应该是 “这样的产品为什么会在市场上流行”,就像“火为什么烧了房子”一样。风险的根源是问题丛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包括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投资者和评级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风险-收益失衡。陆克文总理钟爱的监管充其量可以当作伤口上的绷带,却永远代替不了刮骨疗毒的治本手术。 

  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对称,根本之道是在微观层面上重塑治理机制,而不是政府的宏观管理,更不是限制高管的工资。在新的治理机制下,金融创新失败时,高管个人应当承担相当部分的损失。在这方面,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就金融企业特别是投资银行的形态而言,合伙人制是否比公众公司更为合适?高管和业务骨干作为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股东,与企业共兴衰,在这样的框架下,是否能够更好地平衡金融创新的收益与风险? 

  在微观重塑的过程中,政府当然要发挥作用,但它不可以越俎代庖,因为在改善治理机制的谈判中,主体是股东和管理层,治理机制是两者在自愿基础上的博弈结果。政府要关注市场中的变化,及时总结,及时立法,推广执行。 

空洞的公平口号 

  像所有的政治家一样,陆克文总理也高举“公平”的大旗,指责“新自由主义者”主张“个人自我利益不受任何限制,市场决定的收入分配是自然的和天然公正的”。这又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如前所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一向认为个人的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受任何限制”的说法不知从何而来。笔者也不知道,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什么地方讲过,“市场决定的收入分配是自然的天然公正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倒是倾向于认为,市场决定的收入比政府决定的收入更加公正,因为前者以自愿为基础,而后者必须借助强制性手段。 

  即便人们认为市场决定的收入不够公平,也不需要政府来充当梁山好汉(或者大侠罗宾汉)。在民主国家里,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遵循法律程序,通过立法改变分配格局,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通常意味着更加有利于本集团。只要公民对法治仍有信心,陆克文总理的“替天行道”便是自作多情。陆先生拿公平说事,用意无非是吸引公众眼球,多拉两张选票罢了。对于极权国家而言,政府和公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菲律宾的马科斯政府可曾实现过社会公平?在苏哈托将军的统治下,印尼百姓能否将社会公正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 

  在陆克文总理的这篇文章中,处处流露出“舍我者其谁”的英雄气概,陆先生将他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提升到公众之上,将政府的作用提升到市场之上,似乎只有依靠他们这些政府精英,才能解救深陷危机的大众和经济。 

  陆先生的信心来自于一个信仰:政府是与市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上帝派到人间和超越凡人的耶稣基督。具体而言,市场参与者是贪婪的和盲目的,政府官员却是一心为公的和清醒的;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却拥有完美信息;市场参与者不能识别和控制风险,政府却可以明察秋毫;市场会失效,政府却永远有效;市场是不完美的,政府却是完美的;市场的智慧与能力是有限的,政府却无所不知,无所不能。陆克文与凯恩斯的哲学源头就在这里,陆克文和凯恩斯的方法论错误也正在于此。 

  如果华盛顿(美国政府)和华尔街同样会犯错误,如果政府官员和金融家同样有着自己的利益追求,我们还能得到陆克文总理的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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