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 |
大陆智囊对构建两岸经合机制的意见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09 00:07:56 |
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化安排的主要基调 为推进两岸经济合作,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化安排。鉴于两岸在经济上特别是产业上已经形成“连体”格局,可以考虑建立两岸之间 “平等连体”的综合性经济合作机制。这种经济合作机制应体现两岸经济关系的特殊性。 1,这种经济合作机制不同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机制,而是在两岸 “极富特色” 关系基础上的经济合作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与新加坡签定的自由贸易协定,大陆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构思,大陆与印度、韩国拟议中的FTA,以及美加墨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等制度安排,与我们要探索的“极富特色”的“岸与岸”之间的综合性经济合作机制,有原则区别。 2,这种经济合作机制,不是建立在等级性基础上的经济合作机制,而是建立在两岸 “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与香港澳门已经建立的CEPA,基本精神是可以借鉴的;但考虑到台湾问题与港澳的某些具体差异性,恐怕也有一个如何进一步凸显“两岸特色”的问题。 3,这种经济合作机制不是单项性的经济合作机制,是综合性的经济合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应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物流等)、贸易投资便利化等相关方面,这的关键是如何体现“平等连体”的精神和内容。 世上恐怕没有比两岸关系更特殊、更复杂的关系了。双方“智库”之智慧应聚焦“两岸特色”,在此关节点上找出路。 建议两岸相关学者,各自以学者的私人身份,以适当的方式组成研究小组,就建立两岸“平等连体”的综合性经济合作机制问题,进行深入的、“条分缕析”的研究。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