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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淑珍供词漏洞看扁家不可被原谅的理由 | |
http://www.CRNTT.com 2009-02-11 11:08:31 |
吴淑珍昨天在法庭提出的抗辩架构,或许在逻辑思维上自认找到了“巧门”,却与经验法则悖离太甚,更无可能获得主要证人及证据的支持。若谓吴淑珍想要藉此“救夫保子”,恐怕难如所愿。 吴淑珍承认,她在国务费案、龙潭案及南港案中,皆收了钱;这使得全案的“架构”已告底定。至于那些钱的性质,是贿赂或政治献金,却非吴淑珍一人所能定义;而那些钱与陈水扁是否有关,更非吴淑珍说了就算。毕竟,法官的心证不会只是建立在吴淑珍的片面之言上。 吴淑珍照着手持的纸条,仔细揭示她对四案的切割手法。她唯一较完整认罪的是南港案,承认收了二百二十万美元,也承认洗钱至吴景茂的国外帐户。因为陈水扁不是南港案被告,所以吴淑珍认罪不致牵连陈水扁;而吴淑珍对南港案认罪,只为作球给想要进行认罪协商的陈致中。南港案正是吴淑珍找到的“巧门”;至于其他牵涉陈水扁的案子,吴淑珍皆并未认罪或并非完全认罪。 关于国务费案,吴淑珍认了“伪造文书”,却不承认贪污。主要原因亦在,若珍承认贪污,陈水扁即成共犯。吴淑珍的供词是:马永成等指使她要用假发票报销,她未明就里地照做;她收到陈镇慧给她的钱以后,即转交陈水扁(扁称用于机密外交)。然而: 一、珍的说法,形同咬死了马永成等指示其犯罪,马永成即没有理由不坚持一切出于陈水扁指示的说法;二、若真用于机密外交,则何不把钱在总统府作业程序中即直接交给扁,却要由珍转手?三、陈镇慧有时在年底抱着数百万国务费现金到官邸交给珍,珍称皆已转交给扁,则扁岂有不知道那数百万现金是用假发票诈取而来之理?这类供词,显然违反经验法则。只要吴淑珍承认拿了国务费,至于是否诈取,是否贪污,要看法官如何判断,不是吴淑珍所能一手遮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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