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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再调查: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

http://www.CRNTT.com   2009-01-18 09:28:17  


 
  在2008年年末迅速审判田文华,被认为是平息民愤,给公众一个交代,但是民意究竟如何?怎样的判决结果能够真正平息民愤?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做出,民意与法律的分歧,又已经隐现。这样的情景已经相当熟悉,从当年的东北刘涌黑社会案,到前段时间的许霆案,再到今天对田文华的审判,这些具备重大公共效应的刑事案件中,法律和民意的冲突总是屡屡出现。

  李心全是河南汝南县的一个农民,他8个月大的女儿是这次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孩子一直吃三鹿奶粉,去年8月底得病,到郑州儿童医院住院,到9月10日就死了。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李心全说:“从内心来讲,我觉得枪毙田文华都不为过,他们害死了这么多孩子。”可是,迟疑了许久,他又补充了一句:“我们还是相信法律判决。”

  “其实,在充分瞭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我们的民众绝大多数时候都不是不通情理的。”陈忠林说。在记者接触的受害者中,大部分都如此表示:当然希望田文华死,但是,还是会相信法律。可以说,相较于前几年,法治精神已经深入民心。

  对于法律与民意的关系,陈忠林有着更为深刻的见解。“其实,法律与民意原本不该存在什么差距,更不存在法律向民意妥协的问题,因为法律原本就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怎么能叫妥协呢?”

  陈忠林说,现在,很多刑事案件出现了民意的期待和司法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的意见差距巨大的事情,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一般公众无法获取完整的信息,比如田文华案,如果他们明白了全部事实真相,“我不相信我们的大部分民众都还会无理要求判决田文华死刑”。

  二是在一些情况下专家们的意见幷不一定就专业。比如许霆案,在初审判决后,人们普遍认为该案量刑畸重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专家想到应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这么说,在瞭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绝大部分民众能够做出对有罪无罪,甚至罪轻罪重的正确判断。”陈忠林说,许霆案的改判,不是法律的耻辱,而是应该感谢民众给我们这些法律专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我们只有合情合理,才可能真正系统全面地理解法律的内容,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

    司法系统的考验

  对于那些相信法律的受害者而言,法律究竟能够解决什么实际问题,目前还是个疑问。就在田文华等20人接受审判的同时,李心全在他老家的卫生局、法院却不断碰壁,孩子死了,他希望能够得到赔偿,因为给孩子看病花去了3万多块钱,都是跟村民们借的。国家也已经做出了赔偿方案,死亡的赔20万,重症的赔3万,接受一般治疗者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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