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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三大转变 | |
http://www.CRNTT.com 2008-12-09 07:47:45 |
转变之三:对待自然的态度——从“人定胜天”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一度坚信“人定胜天”,迷信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在“敢叫日月换新天”,“重新安排河山”,“改天换地”这些豪言壮语的鼓舞下,无限度地向大自然索取。另一方面,在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不少地方片面追求GDP,而忽视了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生态灾难使人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开始觉醒。 1998年长江洪涝灾害后,人们重温恩格斯的话:“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集第383页)恩格斯的这些话,好像就是针对我们今人而言,使人们有所醒悟,从此停止了对长江上游林木的乱砍滥伐。2004年12月3日,老一辈革命家任仲夷同北京的一位学者探讨科学发展观,写了一段很精辟的话:“与天斗与地斗其乐无穷,何乐之有?到头来还是其苦无穷。从根本上讲,人是不能胜天的。天——大自然,大宇宙,只能与之和平共处,与之适应,绝勿做违天之事。违天,即违背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违天,是做孽。古语曰:人(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治(逭),我说的自做孽是指违反客观规律之事,教训太多了。”(引者按:原文有两处讹误)这是任仲夷对几十年来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也是许多人的共识,具有代表性。 近年来,党中央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2006年10月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又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任务。这标志着我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思想观念已经有了大转变。可喜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已经越来越成为全民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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