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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库:加强两岸资本市场交流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08-11-29 07:40:11  


 
 “金融就是资源的平台,掌理平台流通的机制。”金融体系涉及大众资金的管理、资源有效运用,是经济健全发展的核心;而攸关““国家””资源有效运用以及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理具有高度的专业,在任何先进““国家””,都是专业挂帅,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公平合理的秩序。因此,加强两岸资本市场交流合作首先应从签定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开始。 

  长久以来,台湾系由公营银行主导市场。自1991年台湾开放新设民营银行以来,过度市场竞争导致银行获利能力下降,又面临企业金融需求的萎缩,房地产市场长期低迷,银行资产品质恶化,加入WTO后,金融业又面临全球化的冲击,以及已经发酵的消费金融弊端,导致当前台湾金融出现不少严重问题,如公债与外债均高、不良资产有待清理、问题银行必须观察以及基层金融尚待整顿,因此,台湾金融产业的国际评比成绩不佳。 

  大陆于金融改革方面,无论从起步时间,还是发展进度上说,都明显滞后于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大陆金融体系尚缺少能使金融资源自动流向有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效率改善的分配机制,尤其是直接金融部分。在入世承诺及CEPA的模式下,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和香港的金融机构纷纷提早进入大陆市场进行布局,知名的有美国银行与新加坡淡马锡参股中国建设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美林、李嘉诚基金会、淡马锡瑞士银行与亚洲开发银行参股中国银行及德“国安”联集团与高盛参股中国工商银行等,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区性商银以及证券、保险相关事业,亦纷纷有外资金融机构参股。 

  大陆入世后金融业所享有的5年过渡期,已经在2006年12月11日正式结束,中国大陆自此即须逐步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取消外资银行在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实施无差别的国民待遇。2006年底,大陆已经批准44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这些QFII的投资金额已高达90.45亿美元,成为中国大陆股市重要机构投资人。近年来,大陆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金融资产规模逐年扩大,金融机构更为丰富多样,整个金融市场实现了平稳、规范的较快发展。但大陆金融体系仍缺少一种能使金融资源自动流向有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效率改善的分配机制。 

  两岸金融监理备忘录迟迟未能签订,不仅造成已设立在大陆的台湾银行代表处无法升格为分行,已在大陆的券商办事处亦无法进行相关业务。大陆规定外资银行若要在中国设立分行,其前一年资产总额须达200亿美元(约新台币6,000亿元);若要采取合资方式,其前一年资产总额亦不得少于100亿美元(约新台币3,000亿元)。然而,台湾目前资产总额最大的中国国际商银也不过新台币4,000多亿元,台银及三商银也仅新台币2,000亿元左右,遑论其他新银行之总资产均未达新台币3,000亿元,进入大陆金融市场有其困难度。台湾保险业亦面临相同问题。大陆开放外资设立保险公司,是以“532条款”作为门槛,即总资产至少50亿美元、设立达30年及成立代表处满二年。然而这项规定却令不少台湾保险业者扼腕。现实情况是,台湾保险业者资产规模要达到50亿美元难如登天,尤其对台湾的产业业者而言,更是难上加难。以台湾产险龙头—富邦产险为例,其成立达45年却仅有18亿美元,距离标准还有很宽的鸿沟必须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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