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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RCEP冲击台湾经济

http://www.CRNTT.com   2023-04-21 00:07:26  


表2: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的不同关税减让类型
 
  (二)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

  1、RCEP关税减让特点分析

  (1)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类型

  RCEP采取将成员国全部产品列成清单和分别列出其中每项产品的降税时间表的方式。基于此,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划分为降至零关税和不降至零关税两大类。一方面,降至零关税划分为RCEP启动生效当日即降至零关税、分期(平均或非平均)降至零关税两种。RCEP启动当日,除新加坡对课税产品的关税全面降至零关税外,其他RCEP成员国都有分期降税的项目。而且,多数RCEP成员国的降税期普遍在10年以上。与此同时,只有印尼和澳大利亚对少数产品的关税分期3—5年降至零关税;另一方面,不降至零关税包括部分降税、维持基础税率、排除降税等三种。其中,部分降税体现为:有调降但维持非零关税,其降税期较长,普遍达9年以上,甚至最长达35年[5]。例如:中国与韩国的出口产品即属此类。维持基础税率和排除降税属于RCEP启动生效后不调降关税的产品。总体而言,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不同的关税减让类型(表2)。

  表2:RCEP各国对其他成员国采取的不同关税减让类型
  资料来源:高君逸:《RCEP关税减让对台湾短中长期之影响》,《经济前瞻》,2021年第9期,第124—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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