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 |
中评智库:从法学视角看台湾军购的效应 | |
http://www.CRNTT.com 2022-10-09 00:09:20 |
注释: ①另于2021年12月29日,根据“海空战力提升计划采购特别条例”第5条第2项规定,订定“执行海空战力提升计划一定金额以上采购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②蒋悟真:《中国预算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2015年1月总第165期,第10页。 ③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第58条第2项及第63条规定。 ④“预算法”第1条及第五条。 ⑤从“行政院”主计处网站(www.dgbas.gov.tw),可以整理出涉及“国防”方面的军事采购特别预算案列表。 ⑥黄源浩:《论预算单一性原则》,《台大法学论丛》第44卷第1期,2015年3月,第71页。 ⑦“海空战力采购条例”第6条:所需经费来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剩余或举借债务方式办理;其每年度举借债务之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之限制。“中央政府”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于本条例施行期间之举债额度合计数,不得超过该期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合计数之百分之十五。“新式战机采购特别条例”第4条:所需经费来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剩余或举借债务方式办理;其每年度举借债务之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之限制。“中央政府”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于本条例施行期间之举债额度合计数,不得超过该期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度合计数之百分之十五。“公共债务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中央总预算及特别预算每年度举债额度,不得超过其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之百分之十五。” ⑧“立法院公报”第108卷第66期,“立法院”第9届第8会期第1次会议议案关联文书,“新式战机采购特别条例草案总说明”,政116。 ⑨“立法院公报”第108卷第68期委员会记录,第1页。 ⑩“海空战力采购条例”规定:计划采购所列项目之获得、产制、维修、工程及训练,得采限制性招标,委由国内依法设立之法人、机构或团体办理,不受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关于“公开招标”和“限制性招标”的方式和条件规定的限制。 ⑪又名:To require the placement of Taiwan in Country Group A:5 for purposes of the strategic trade authorization license exception under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117TH CONGRESS 2D SESSION, S. 4035. ⑫为方便管理出口目的地是否适用豁免申请许可证的情形,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将出口目的国家略分为4个群组(Group),即群组A、B、D 及 E。其中群组A多为国际公约缔约国,可依相关公约规定,获出口管制豁免,其项下依各该公约再分为A1(Wassenaar Participating States)、A2(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A3(Australia Group)、A4(Nuclear Suppliers Group)、A5及A6。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