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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梁美芬谈香港管治人才

http://www.CRNTT.com   2021-06-30 00:02:17  


 

  社会的不满意,主要是在于有一些判决在大家看来好像不公平,而在香港有两种强烈不同的政见,就是爱国阵营和反对阵营。一个判决书出来,就会有一边阵营的人非常不高兴,我认为,司法机关当下最先要思考的是,怎么使不同政治思想的市民尊重法庭的判决。为什么要法治?就是要用最文明的方法去解决纷争,这就是法律。所谓法治一定有个度,不可能令某一边的人特别满意,如果真的为公众利益考虑,就只可以根据法律判案。所以改革的时候千万不要快,而要像“治大国如烹小鲜”,要可以改善现状,而不是倒退。

  我个人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改革。第一,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希望将来司法机构能够努力、主动地在毕业生中去推广,这些同学做了律师以后,让他知道做了5年或者10年后有机会当法官。法官是一个拥有高尚情操的职业,市民给了很大信任,所以必须要有自觉,不能让人觉得你偏袒某一方,法官判案如果经常给人这种印象,就会影响整个司法机构。所以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很重要,从现在来说,我们看到法官好与不好,都是经过委员会的推荐,但我们也必须要知道,委员会到底有没有主动去选拔人才。

  第二,增加人手。现在我们有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我认为非常任法官可能要再开放一点,不单单给英美的法官委任,有一些很优秀的国际法庭的法官都来自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我们更加希望这些人可以进入。此外,有很多年轻的大律师,他们觉得很难当上法官,很多时候都要透过中间人认识法官,所以我觉得这个制度要改,首先要公开。在选拔方面,一定要多想一些方法。

  第三,政治。如果一个服从“一国两制”、在法律界经验丰富的人,纵使他曾经参加过一些政党,但比方参加了以后也是主要是做法律工作,我认为他退出政党后还是可以考虑允许进入特区政府。

  我教书30年了,我不同的学生他们可能有不同的政见,但我给他们的寄语都是要公平公正,不要被政治思想含糊,判案突然很轻突然很重,打碎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信心,这是不行的。我认为最主要是人才和品德,还有保持中立,用法律去解决民间的纠纷,包括“占中”、反修例引起的暴乱,实际上都可以解决。另外我觉得还可以进行改革的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与司法公正有莫大的关系,法律援助一定要有基本的底线。有关假发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内心,类似的问题可以让终审法院大法官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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