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科举制度与籍贯观念 | |
http://www.CRNTT.com 2020-04-27 00:10:13 |
兹从闽、台两地举一二清初的事例罢。 1.康熙四十一年(1702),福建晋江张士箱冒籍入永春县学 ,旋即被发现、被除名。张士箱于是移居台湾,寄籍凤山。移居寄籍不再是冒籍。张士箱到了台湾,一边攻读学业、一边广置田产。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张士箱进凤山县学、拨台湾府学成为在学生员(俗称秀才);雍正十年(1732)成为岁贡生;乾隆二年(1737)回到福建内地出任漳州府学训导。另一方面,其家产日殖 。张士箱家族后来成为闽、台两地的大家族。 2.冒籍台地主要指的是冒籍入学,这是引起公愤的事,因为台湾的府、州、县学也有进学名额的限制。乾隆二十年(1755),台湾嘉义县“阖县绅士”因为“愤冒籍之纵横”,“共同勒石”立了《严禁冒籍应考条例碑》,将“雍正五年,特颁纶旨:....今后必生长台地及眷室有凭者方得与试”刻上了坚硬的石头。据《清实录》,雍正七年(1729)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巡抚刘世明已有报告说:“冒籍者俱已改归本籍”。因为科举考试的缘故,官、绅对于童试籍贯的登记,态度俱是严明的。 3.乾隆年间,台湾凤山县学教谕朱仕玠《额定乡试中式》记:“台地冒籍者多,中式多非土著。予查台湾自乾隆癸酉至壬午凡五科,共额中10名内,惟癸酉科中式谢居仁一名系凤山人,余俱属内地”。所记虽是举人中式,然冒籍乃自童试而乡试而会试,冒籍与严禁冒籍、籍贯观念同科举制度的关系总是“剪不断、理还乱”的。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