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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法德兼济

http://www.CRNTT.com   2015-04-25 09:41:20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周中之主张,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理解“法治经济”与“道德经济”。一方面,国家为市场经济确立法律规范,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归宿,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是实现至善的工具。另一方面,法律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道德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体现“德”的要求,使经济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

  “如果说法治勾勒出了市场经济这幅画的线条和轮廓,那么道德则为其添上了鲜明的色彩。”谈及二者的相互关系,刘艶红表示,“‘法治’与‘德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周中之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法治诉诸经济利益调节人的行为,具有威慑力;道德诉诸理想信念等精神层面的内容,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具有感召力。“将威慑力和感召力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追求的。”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法治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同时应该明确的是,法治是其最为基本的要求,而道德则是辅助性、补充性的,起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刘艶红强调,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市场经济得以构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道德强调经济主体的逐利行为必须有伦理规导,通过不断提高人们积极进步的道德觉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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