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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中国腐败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09:44:56  


 
  那么这个天是什么呢?就是宪法。我们要深化改革,要请宪法出场。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政党、国家机关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党的章程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四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不容挑战,没有比宪法更高的规范。宪法规定了权力的最远边界,是关住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可以说,宪法的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只有在宪法的监管之下,公权力才会受到制约;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之下,掌握权力的官员们才会由“不敢腐、不想腐”,转而变为“不能腐”。

  除了法律的约束,还需要监督,需要使权力的运用在阳光下进行。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只要权力在透明的情况下运用,腐败便无从下手。经过多年建设,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已经比较完善,这次党中央又决定建立反贪总局,可以说监督力量还在加强。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我认为,这就需要媒体出场。可以说,媒体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的重要阵地。过去我们几乎放弃了这个反腐阵地。你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由我们的媒体揭发暴露的?有些地方的媒体,一味满足于歌功颂德,或者小打小闹式的曝光,地方政府也经常利用媒体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丑事变成好事,把灾难变成喜事。在这监督公权力反腐败方面起到的作用着实很有限,甚至可以说基本失职。

  腐败不是一日炼成的,要是我们的媒体能够在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及时加以揭露曝光,那么就能防患于未然。这也需要我们审视和反思权力和媒体的关系。党领导媒体,不能变成党委书记一个人领导媒体。媒体对党的领导人,也应该有监督作用。进入互联网时代,网上的举报、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刘铁男等案就是例子。网络举报、揭发和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反腐败的利器。如何拓宽并利用好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渠道,也是我们反腐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反腐事业很难取得成功。要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反腐的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反腐的热情。

  反腐还需要制度化的国际合作。中国有多少贪官逃到了国外,又多少不义之财被转移到国外。这次APEC峰会上,在中国的主导下,搭建起了“最大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平台”,习近平坚决表示,要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相信这方面的工作很快会取得进一步的进展。

  当然,靠制度反腐,不仅仅只是上述一些内容。在《终结腐败》一文中,已充分论述了七位一体的制度笼子和三项技术保障,限于时间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题:周瑞金:中国腐败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2014-11-28 07:43:37来源:财经网 作者:周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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