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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增多:名单易开,想抓不易

http://www.CRNTT.com   2014-05-14 12:03:08  


 

  被请求国除了审查被遣返人是否构成非法移民外,往往还会考虑被遣返人在回国后是否会遭受不公正的刑事追诉。在一波三折的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当局就是这样考虑的。据曾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赖昌星案件庭审的教授杨诚介绍,当时加拿大当局与赖昌星双方质证的核心问题,不是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和加拿大的法律,而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赖昌星遣返回国后是否会遭受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所以,尽管在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回国不存在生命危险的风险评估,并决定了遣返日期后,但加拿大联邦法院又以移民部缺乏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受酷刑的评估为由,裁定暂缓遣返。2007年8月,加拿大移民部不得不重新评估赖昌星回国风险。

  关于遣返赖昌星的谈判,始终没有结果。直到我国做出退让,承诺赖昌星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会受到司法机关不人道对待,享有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等,这一问题的解决才有了进展。从2000年加方向他下达离境令,至2011年7月被遣返回国,时隔11年,我们从中不难看出遣返之难。

  劝返,这可能只是对孤注一掷的人的无聊说教

  有媒体转述过这样一种说法,意思是对外逃贪官而言,逃亡其实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浪迹天涯,日子并不好过,“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亲人不得相见,恐惧无所遁形。”于是最高检“把握了外逃官员的这一特点,首创了劝返模式”,即贪官外逃后,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劝其回国。

  要知道,拖家带口不顾一切逃亡海外的贪官,那都是孤注一掷的,准备彻底和中国决绝,你去说几句,就能扭转他们的态度?

  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经常被拿来当作劝返成功案例。但若回归当时的背景,可以发现与其说这是说教成功,不如说是胡星走投无路:办案人员向新加坡警方提供胡星在国内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证据,取得了新加坡警方的理解和支持,由此造成了胡星在英国、中国香港等地被拒绝入境,迫使其在新加坡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 结 语

  反腐不利的时代,受贿就更加隐蔽,转移财产的需求就不那么迫切,而加强反腐,势必会促发一些官员跑路的欲望,这方面是不得不防的。

  来源:腾讯新闻评论《今日话题》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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