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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长到民生:防控债务风险的背后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08 11:53:31 |
2013年12月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六大任务”横空出世,“防控债务风险”摘得了2014年经济工作任务的“探花”位置。一时间引发市场热议。 那么,我国的债务风险究竟到了什么程度呢? ■ 从地方债的形成讲起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讲起。 地方债的源头当然是地方政府缺钱,原因有二:一是事权和财权不匹配。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承担的公共服务不减反增;二是以GDP为导向的增长模式催生地方政府更大的投资冲动。 在收入减少支出扩大的情况下,举债就成了必由之路。但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这又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因为地方政府举债受到严格限制。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是地方债务混乱局面的始作俑者。 既然不能名正言顺举债,那就只能“创新”了:打擦边球,绕开现行法律规范,通过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或城投公司,甚至二级、三级、N级的子公司等,搭建融资平台,向金融部门借款,发行企业债或项目债,或者通过信托、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甚至P2P网络借贷融资等方式间接融资,手段层出不穷。 这样问题就来了。众多融资平台难免鱼龙混杂,甚至官商勾结,而且压根儿没有统一口径,没法用正常途径来测度地方债的规模和流动性配置情况。这就是俗称的“地方债是笔糊涂账”。金融风险管理的要件是风险要能被测度,如果连债务规模都搞不清楚,就很难谈得上风险控制。 因此,从源头上看,地方债问题实际上是我国目前多个体制性和结构性困境的具体表现,包括财税制度,唯GDP论的经济发展模式,现行法律法规与日益发展的经济实践不相适应,以及政府经济决策的不透明等。而在2008年4万亿元刺激计划后,随着地方性债务进入高峰期,这些问题就暴露得更加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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