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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背后是经济结构失衡

http://www.CRNTT.com   2014-01-01 09:42:30  


债务幷非无忧
  中评社北京1月1日讯/2013年的倒数第二天,审计署网站公布了截至2013年6月底的全国政府债务。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评论员叶檀文章表示,如果把政府当作一家公司,这样的债务负担并不严重,如果把政府当作政府,这样的债务负担极为扭曲。
 
  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地方债务审计为期两个月,动用5.44万名审计人员,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情况好于普遍预期,负债率在警戒线之内。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942亿元)的比率为36.74%。将或有债务折算在内,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警戒线。
 
  文章分析,债务并非无忧。首先是政府负债上涨较快,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性债务比2012年末增长12.6%,年化增长26.8%,远超GDP10%左右的名义增长水平。
 
  政府债务投向似乎印证政府没有干扰市场秩序,这一结论没有深入剖析债务结构。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188.77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7806.13亿元,占86.77%。
 
  没有指出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债务与土地之间过于密切的关系,截至2012 年底,11 个省级、316 个市级、1396 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 865.24 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 642.66 亿元的37.23%。这就意味着,只有土地价格上升到足以覆盖开发成本,地方政府才能偿还债务。不仅如此,由于目前抵押贷款或多或少与房地产有关,因此,无论贷款还是信托,其背后的抵押品主要就是房地产,土地征用、出售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与土地的双重信用保障廉价资金源源不断流入政府相关部门手中。房地产一旦下行,政府的偿债能力不堪重负。由政府背书、土地背书获得廉价资金,这一激励机制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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