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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面子工程”虚张声势色厉内荏

http://www.CRNTT.com   2013-12-20 09:24:28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讯/根据台湾“宪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台“立法院”每年有两次会期,由“立委”自行集会。第一个会期从二月到五月底,第二个会期从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时可以延长。依惯例,通常第一个会期会延至六月底结束,第二个会期则大多从九月中旬才开始。“立法院”会期如需延长,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五条规定,得由“院长”或“立委”提议或“行政院”请求,经“院会”议决行之。倘是由“立委”提议,须有20人以上联署及附议。

  台“立法院”每年两个会期的主要功能和任务有所不同。其中第一个会期为法案会期,集中审查各项待审法案;第二个会期则为预算会期,重头戏在于审查“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倘恰逢“立委”选举期间,“立法院”将会从十一月开始停会一个月,以便于“立委”们返回原选区进行竞选拉票活动,等到选举结束后再行复会,继续把第二个会期开完。

  另依“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台湾地区领导人咨请或四分之一以上“立委”请求,“立法院”得召开“临时会”。

  依照上述规条,“立法院”的本会期只剩下十来天。而且由于各相关委员会仍在审议各对口“部会”的预算案中,“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更是未有通过,因而确实是腾不出时间来审议法案,包括《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内。再加上“立法院”政党协商已经决定,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审议,首先是召开十六场“公听会”,然后在进入实质性审议时,采取“逐条审议,逐条表决”的方式,因而已确定在本会期内,不要说是对其进行实质性审议,就是“公听会”也未开完,无法进入实质性审议。因此,《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经确定,无法依照协议的规定在明年元旦开始生效。

  “船破偏遇顶头风”。在下一会期开会时,恰遇农历春节假期,又将“损失”近十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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