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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洁:刘志军被判死缓与官位有无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3-07-10 11:03:03  


新华社发
  中评社北京7月10日讯/搜狐评论今载学者姚树洁的文章《刘志军被判死缓与官位有无关系》指出,刘志军受贿6千多万,给国家造成30亿的损失,而且,还有更多无法估计的损失,包括大量提拔不应该提拔的人,再让这些人搞腐败,形成一个个巨大的腐败网络,受损失的是国家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刘志军被判死缓这种由于官阶不同,量刑不同的法律,是腐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体制根源。

  7月8日,刘志军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宣判死刑, 缓期2年执行。从1986年到2011年20多年的铁路官场生涯中,刘志军似乎为中国的铁路建设事业做出了一些贡献。可是,与此同时,他一路受贿,任人唯亲,为他人谋利益,为女人谋利益,数额高达30亿人民币,直接进入口袋的钱多达6460万人民币。

  这样一位一路升迁,一路腐败的部级官员,在全国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照道理,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都算是轻的了。

  记住2年前,苏州市副市长姜仁杰和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都是直接被处死的。

  在中国,死缓就还有不死的可能,无期也可以变有期,甚至无罪释放。

  许和姜的罪行,以及破坏力,远远比不上刘,而为什么刘的判决比前面的两位轻呢?

  唯一的解释,就是刘志军的官位比前面两位高了四级。 这三个案例,加上其它的案例,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官位越高,腐败的成本越低。当超过正部级时,一般情况下不会死刑。可是如果官阶比较低,那就要看法官和地方长官的脾性了。

  听说许迈永和姜仁杰被判死刑时不服气,而且还要‘坦白从宽,揭露他人’,所以,只有把他们的嘴给堵住了。

  刘志军的智商比较高,被双规后,态度‘比较好’,认罪,但不乱咬人。所以,法官认为他有条件得到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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