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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辨析:该不该痛批“焦土抗战”?

http://www.CRNTT.com   2013-05-11 11:18:28  


 
  3、汪精卫、朱家骅等力主避免“军队撤退时毁坏城市”针对蒋介石屡次下令“将丢撤退的地方付之一炬”的做法,国民政府内部的一些党政人物不断提出质疑和批评。

  首当其冲的是汪精卫。其实,汪并不反对“焦土抗战”的口号,比如1937年7月29日,汪精卫在南京发表讲话说:“我们是弱国,抵抗就要牺牲,牺牲的程度,我们要使每一个人,每一块土地都成为灰烬,不使敌人有一些得到手里。”其在《论实行焦土战与游击战》一文中更是明确称:焦土抗战是“人以必死之决心,尽可能的努力,敌人来犯,把人力物力悉数使用,以与之抗,虽至人人皆成粉碎,物物皆化为灰烬,亦所不辞。”在汪眼中,这样的焦土战有如下四点好处:“第一,我们固然焦头烂额,敌人不免有重大损失,会给别人寻着破绽,使出下庄子的手段来,至少使我们逐其及汝谐亡之愿。第二,敌人每到一处,其始是取之不易,其后是得之无益,足以沮丧其侵略之野心。第三,人人有了必死的决心,则军队的纪律,因锻炼而越紧密,这种锻炼有使散沙成为铁石的可能。第四,先之以坚决的抵抗,继之以壮烈的牺牲,这种精神注入于后死者的一般人之心中,自然激发其忠义之气,绝不会于无形之中,播下了傀儡的种子。”所以,他在投敌之前一直是认同“焦土抗战”的。

  但汪精卫并不赞成蒋介石“自我焦土”的烧城做法,因此他屡屡向蒋建言劝阻其焚毁(即将沦陷的)城市的做法,比如在国军撤出武汉的前一天,汪精卫致电蒋介石,希望武汉成为空城而非焦土:“武汉如放弃时,除有关军事之建设物,不能不破坏,其余如电灯、自来水厂及其他无关军事之建筑物,若悉行破坏,无损于敌而结怨于民,万乞禁止。”后来国民政府放弃广州之时欲纵火焚烧民居、商店等,汪精卫1938年10月29日又致电蒋介石说:“邃密此次广州放弃时纵火焚烧除军事设备外,民居、商店亦一律被毁,虽云不以资敌,然民怨已深,将来沦陷区内之工作,必受影响,利害相权,利少害多,告国民书中,焦土一段,可否注意及此……”好在武汉和广州失陷时,焚毁“两城”的计划没有能实现。而在长沙大火之后,汪精卫更是发文批评这种“不战也要焦土”的行为:“他们认为与其将整座城市好好交给敌人,不如把它毁了,然后放弃,绝不使敌人得以受用,也不让汉奸们有所凭借。有了这种心理,所以不但战要焦土,即不战也要焦土。他们还以为这样才是彻底抗战,不是这样,便不是彻底抗战。……焦土抗战并不是临走前放一把火,将整个城市烧掉了事;而是遇到要坚守某一城市时,必能坚守到底,使人与物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用;遇到要放弃某一城市时,也要能根据战术,分别出什么时候才能破坏,破坏到什么程度;即使遇到事出仓促,来不及破坏的时候,虽然免不了将整个城市陷入敌人手中,但仍可使用一切物资来从事敌后破坏工作,这样才能使焦土抗战发生一定的效用和影响。”应该说,汪精卫的主张在战时虽不免被人视为“妇人之仁”,但无论对抗战还是对老百姓来说,都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然而随着他不久后的投敌,其观点也越来越被主战者嗤之以鼻,合理的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

  除了汪精卫外,主政浙江的朱家骅也极力反对国军实施“军队撤退时毁坏民间财物”的做法,他在《对于焦土抗战与游击战之感想》一文中说:“焦土抗战者,系即使敌人将我州邑摧为焦土,我仍悉力抗战之谓。此乃吾人应其抗战之决心,必如是而后可以获得最后之胜利;但有人颇多误解,军队撤退时,往往将当地所有无关军事之建设,及民间财物,予以毁坏,并不为沦入战区同胞着想……”正是出于这种想法,他多次阻止国军施行“焦土”策略,比如1937年11月12日上海陷落后他被告知杭州守军接到了“即刻出动开挖钱塘江堤,以江水拦截淞沪日军南下”的密令,正欲实施,他当即一边严厉要求守军马上停止部署掘堤,一边疾电蒋介石请其制止,这才避免使苏杭成为泽国的灾难发生。11月24、25日,朱家骅接到报告说市内有人“悄悄划好了区域,贴上了符号,准备了火油、木材之类放火材料,预备把杭州烧掉”,朱赶紧去街头亲自询查,原来是戴笠的别动队受命执行“焦土政策”,朱严令其立即住手。12月9日朱在调职武汉离开杭州前特地交代杭州市长周象贤、省警察局长赵龙文等人说:“外边焦土抗战的风气很盛,一旦杭州撤退时,你们一定要防止。”后来新任浙省主席黄绍竑在撤离杭州时下命令要在敌军到达之前把杭州全市烧毁,赵龙文等“集体抗命”才保住了这座千年古城。

  由此可见,虽然当时“焦土抗战”是国民政府的既定政策,几乎无人怀疑这一政策的正确性,但对于蒋介石“自我焦土”的做法,还是有很多人不满甚至抵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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