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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

http://www.CRNTT.com   2012-09-13 12:02:05  


劳教制度何去何从,是已经逼到眼前的必须回答的问题。
  中评社北京9月13日讯/近年来,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劳教越来越受到公众的抨击。因为劳教本身是法律判决以外的,由公安部门自行决定的处罚,使得劳教制度完全失去辩护。《国际人权公约》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以及“任何人都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劳教制度直接违背这些已经为中国政府承认的基本法律。所以,劳教制度何去何从,是已经逼到眼前的必须回答的问题。

  南方人物周刊(广州)日前登载文章“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

  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规定,对当时的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

  1955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规定,对当时的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我们国家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

  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所以,一般公众以及官方的标准说法,都是中国的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2007年,全国公安和政法系统搞了劳教制度诞生50周年的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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