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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能否从宽?有原则无标准看法官

http://www.CRNTT.com   2012-05-29 11:16:20  


 
  赛锐:一审认可自首情节但不从轻处罚,二审又再推翻原判认为量刑过重,改死刑为死缓

  在云南昭通李昌奎案引起举国关注之后,三年前同样发生在昭通的“赛锐案”进入公众视野。2008年6月18日19时许,30岁的昭通男子赛锐在咖啡厅内刺了21岁的卫校女生吴倩27刀致使其死亡,在昭通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后,云南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以赛锐有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缓。一审同样认可其自首情节,但认为“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然而在二审时,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的理由则是:“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书还认定,其应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该判决书认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偏重,故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结 语:原则上,自首情节可以让犯罪人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理,然而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等情况下,自首情节又可不从宽处理。至于这么多的“特别”,并无严格限定,只能法官说了算。

  (本文来源:网易新闻《另一面》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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