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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要与大陆协商人权议题面面观

http://www.CRNTT.com   2012-04-21 08:10:35  


  中评社北京4月21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的文章“马英九要与大陆协商人权议题面面观”,内容如下: 

  马英九外访归来后,昨日即在“总统府”主持《人权‧未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家人权报告》发表记者会。这是台湾地区第一份依据联合国撰写准则和格式完成的“年度人权报告”,本来是台北方面的岛内事务,但在记者追问下,马英九在不得不承认台湾并非是联合国成员体,即使是将此“年度人权报告”送交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也不会接受的同时,却表示在两岸事务协商中,将会遇到人权问题,比如台湾最近和大陆协商“投资保障协议”时,就碰到当台商在大陆若因案被逮捕,如何让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内得到通知的问题;本来“两岸投保协议”不是一个谈人权的协议,但刚好碰到了,就会在这个议题上和大陆沟通,“这就是一个机会”,让大家对人身保障这个重要的人权领域能够交换意见,政府一定会站在维护人权的立场和中国进行谈判。

  马英九的这番说话,既有实事求是因而是可取之处,但又因其可能不太瞭解对岸在人权议题上正在进行的努力及实务操作方式,因而予人“哪壸不开提哪壸”的感觉。其实事求是之处,是马英九能够清醒地明白到联合国秘书处不会接受台北政府送交的“年度人权报告”。实际上,马英九就任“总统”约一年后,就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请法案,并由“立法院”审议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三读通过其“施行细则”,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行使职权时,应符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这项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转化为岛内法律,使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可以在台湾地区落实贯彻的立法行为,虽然是“国内立法”,但由于却同时又审议批准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而按国际惯例,其下一步就是向联合国秘书处呈交批准书,这就将会抵触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所认定的一个中国原则了。因而,  当时笔者就指出,台湾方面即使是将批准书送往联合国,联合国也不会接受。而昨日马英九明确表示,他上任后努力把两公约变成国内法,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知道,就算签署两公约“批准书”,送到纽约的联合国秘书处存放,秘书处一定不会接受。这是马政府在国际组织领域也实行“外交休兵”策略的友善态度,或将能得到对岸的善意回报,积极协助台湾参加一些不涉及国家主权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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