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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宪政的科学内涵及其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2-04-13 10:11:33  


 
  第六,两位教授说,“宪政问题的提出和讨论不是一个纯学术的问题,这里面必须警惕的国际背景和政治企图。西方敌对势力和海内外自由化分子无不力主宪政。他们把宪政看作是最有可能改变中国政治制度的突破口”。这是少数老左对主张改革的人惯用的一个大帽子,动不动就说敌对势力,说西化,但这是没有根据的。他举了一些例子,“我不主张全盘私有化”,这我是同意的。“市场绝对自由”,我觉得不准确,这些概念可以探讨。但有一句话又滑边了,“主张司法权力,权力制衡,有限政府,实质是要改变人民代表会的政体”。谁说要改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只是制度设计没有到位,没有哪一个人说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好。我在1996年提出了人大制度12个改革意见,后来大致采纳。但没有根本否定这个制度本身。所以司法独立有什么错?解放区宪法性文件就是司法独立,82宪法起草,叶剑英委员长代为党中央主持会议的第一次报告是我起草的,那一次明确写了司法独立、民主立法应成为82宪法的两项基本原则。四人帮审判以后,中央叫我起草一篇文章以代表中央说话,后来发表在《人民日报》1981年11月21日,题目是《民主法治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我们当时总结了5条经验: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实事求是、人道主义、法律平等,这次审判体现了这五项原则。同时,把“依法治国”第一次写进中央文件。这次审判标志着我们国家已经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人民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的,是中央很多领导看过发表的。为什么司法独立就不能讲了?现在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最大,这个问题是宪政的要害问题。某个领导,政法委开会统一思想,这是违宪的。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审判权是人民法院行使的,能说人民法院之上还有一个个人?某一个机关可以恣意地定一个罪,这不是违宪吗?赵作海案、畲祥林案都是政法委统一思想的结果。还包括地方保护主义,不符合我的利益就彻底打击你。权力制衡,党内党外干部、人民群众都意识到的,这有什么错?有限政府,我们的宪法为什么要设置,主要是要限制你的权力。总理,国家主席乃至常委会有什么权力,都在宪法中列出来。不能乱来,只能有这么几条,否则就是越权、非法。选择一个不受限制,可以任意作为的政府是不得了的。

  第七,“在民主法治人权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的情况之下,再采用50年多来我们一直不使用的‘宪政’提法,有什么必要性和实际意义呢”?这两位教授不知道这个情况,我有一篇文章《宪政的概念及意义》(现在还没有发表),写了上半节,下半节是给这两位教授上课合成的一篇文章。1954年宪法是受中央委托,刘少奇做的报告,这部宪法的制定总结了中国近百年宪政运动的一个经验结果。现任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期间有过一次重要讲话,说2004年宪法修改主要是人权保障、私有财产保护等,是中国宪政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两个委员长都讲过,不是50年以后没有讲过。宪政概念提出的异议在于没有西化的背景,不存在这个问题。说我们在座几位因为受西化的影响今天大讲宪政,不是那么一回事。现在的政治体制需要改革,要把民主、法治、人权、宪法至上这四个理念进一步推进,用一个概念来涵盖它,这就是宪政。因此有背景的话,不是西化的背景,是国家发展阶段要求的。我相信99%主张在中国搞宪政的学者不是受西化的影响,而是忧国忧民,希望把我们的政治体制往前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不深入改革,文化大革命会再次出现”,这句话是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讲的,是今年的一个最大亮点,引起国内国际高度关注、高度评价。

  第八,“‘宪政与社会主义是否相容’这样的基础性问题也没有解决”。宪政与社会主义是否相容?民主、法治、人权国内国外就完全统一了?基本东西大家认可,但在理解上都会有差别,这个认识统一是相对的。按照宪法主张宪政学者有基本的范畴,离不开四个基础性概念。要求概念统一,可能吗?有必要吗?所以这个说法是不科学的。

  宪政和社会主义连在一起联系,我前面已经解释了,到一万年以后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也是按照规则治理国家,也是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一万年也是这样,这是未来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就讲这些,千帆同志说我不要超过50分钟,有其它问题大家可以提出,还有两位尊敬的评议人发表他们的意见,谢谢大家!

宪政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

  主持人:刚才李老师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正本清源,驳斥了某些学者误导我们国家领导人的观点和主张。希望宪政真正成为我们国家的常识,尤其是学者不要犯常识性的错误。

  下面掌声有请刘作翔教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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