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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九二共识两岸政治基础 不容否认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台湾的立场则是,将“国家”和“政府”挂钩,不同意撇开“政府”来谈“国家”。坚持台湾方面所理解的一个“中国”这个“国家”只能由“中华民国”这个“政府”来代表。

  台湾的立场固然有寻求与大陆平起平坐的考虑,但这一立场本身的确强人所难。因为如果大陆同意台湾立场,让一个中国由“中华民国”政府来代表,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我消灭”,在国际上便没有立足的根据。台湾的意思是你“表”你的,我“表”我的,台“国统会”1992年8月1日的决议就如实列出两岸的不同“认知”。但大陆如果同意“各表”内容,等于搞“双重承认”。

  双方最后各持自己的立场,但大陆略有妥协。大陆坚持不将“国家”和“政府”挂钩,但同意台湾在表述方案里对一个中国的含义表达“认知各有不同”。台湾提出而被大陆接受的表述方案只到“认知各有不同”为止,没有具体认知内容;但在公开表述时,台湾并不以此为满足,而是明确宣示这个不同的“认知”,便是依据“国统纲领”及“国统会”8月1日对“一个中国”含义所作决议,即明确将“中华民国”这个“政府”与“一个中国”这个“国家”挂钩。 

  依照“一中各表”,两岸实际上在“国家”和“政府”的立场上等于原地踏步,既无变化,更无谈判上的进展,各方都谈不上有实质性的让步。大陆可以继续按照自己的宪法主张两岸同属“一中”,并在两岸间和国际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台湾则依然按照“中华民国”宪法来理解两岸同属“一中”,并在两岸间和国际上主张“中华民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实际上,“一中各表”不过是把两岸宪法各自在“国家”和“政府”上的立场,用最简单的语言概述了一遍而已。如果把两岸的两个版本相加, 则“九二共识”的全部事实内容是:双方同意在“一中”上达成共识,同意在“各表”上有分歧;其中台湾再进一步:把“各表”的分歧明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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