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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太凭什么逼停政府工程?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09:43:51  


 
链接:逼停港珠澳大桥建设的老太是刁民还是良民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2011年04月21日07:44

  4月20日《今日早报》等媒体刊发了一则爆炸性消息:全长近50公里、工程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竟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老太挡住建设步伐,计划2016年通车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或许无法如期完工。此则消息引发了网友的如潮评论。

  这是一位什么样的老太,竟有这般能耐,能将一项世纪工程逼停?据报道,这位名叫朱绮华的老太,今年66岁,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看不出任何官方背景,估计就是一位普通市民罢。而且她之所以要以环保名义上告环保署,也只是出于一点私利盘算,即大桥建成会影响她的健康。这点要由医生来下结论,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不达标是否会对糖尿病和心脏病患者不利。总之,以内地人的价值标准衡量,她的行为并非高尚。

  朱老太既然有这么强烈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她当然知道建设港珠澳大桥对三地经济发展和区域融合的重要性,也当然清楚经她这么一“闹”,工程造价将会大大提高,工程也将延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限量。朱老太呀朱老太,莫非你真的老糊涂了吗?哪能因为图一己的健康耽误如此宏大的工程呢?你好意思吗?你有没有考虑千千万万三地人的福祉啊!这也太自私了不是?告诉你,你这样的人,在我们内地人眼里,百分之百属于刁民,理当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更不可理喻的是,香港高院居然跟着老太起哄,不但受理她的投诉,反而作出了上述判决,这是哪儿跟哪儿啊!法院这不是明摆着给港府添乱吗?如此这般折腾,劳命伤财不说,还会给政府形象抹黑。法院哪能这般跟政府对着干呢?这不是在助长刁民习气,公然拆政府的台吗?

  此案的看点恰恰就在这里。众所周知,香港是法制社会,司法独立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沿袭已久,法官判案的原则是尊重一切权利主体,讲究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当中自然包括诉讼人与被诉讼对象即政府之间的平等,绝不会因为政府势大、政府利益高于一切而牺牲一个公民的私利和私权。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个体利益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任何以维护群体利益牺牲个体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这是为了避免多数人的暴政造成少数人权益的受损。

  更重要的是,在香港高院的法官看来,朱老太绝非是个刁民,而是知法、守法的良民,因为她是在正当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点由她起诉的案由和所走的法律程序为证,她是完全按照正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故香港高院没任何理由拒绝她的诉讼,事实也是。这也是此案最令人欣慰和长见识的地方。

  尽管朱老太的权利诉求延误了大桥的建设进程,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但由此昭显的公民权利意识和港府服从法院判决的法治理念,给三地居民尤其是内地的官员和民众适时地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其意义不是金钱能衡量的。假如围绕该案的讨论能孵化为一场全民性质的公民权利诉求和法制意识的启蒙运动,则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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