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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死刑条文,贪官何惧!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0:11:02  


 
  围绕死刑存废的争论,可以说是当下中国最为纠结的社会现象之一。中国老百姓向往法治国家里透明廉洁的政府及官员行为模式,都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与此同时,却对那些社会里普遍的强调人权保障的宽容的刑法体系视而不见,甚至认为不大“杀”特“杀”,就不足以惩戒日益泛滥的官场贪腐现象。据调查,在中国,支持取消死刑的人不到10%。但是,去死刑化毕竟是世界潮流,目前全世界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或实际执行中废除了死刑。即使保留死刑的80多个国家,大多也从范围、程序和对象等多方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例如仅限于军事叛乱、武装暴动等极少数罪行)。

  从网络舆论表达看,大多数人赞成(甚至主张加重)死刑的思维模式是这样的:当下到处存在权大于法、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好不容易揪出一个贪官,如果不将其就地正法,有朝一日他就总会有减刑脱身之路。没有了死刑,几乎就等于失去了对贪官的“最后的震慑”,如此则本已极其严重官员贪腐必将受到更大的鼓励。一句话,废除了死刑,贪官们从此可以百无禁忌。 

  这种想法当然不可能是毫无道理的,它背后既蕴涵了历史文化的传承,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毕竟,死刑是具有难以名状的巨大威慑力的。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不同意某些片面强调人道主义精神的专家学者的观点———他们用严刑峻法未能减少犯罪为依据证明废除死刑的合理性,但若按此逻辑,则社会对所有犯罪都不应该作出惩罚。 

  由此可见,主张死刑者并非内心冷酷、缺乏宽容心,他们实在是为社会现实所迫作出的无奈选择。正如一篇时评文章里说言,宽容只能生长于公正透明的社会。

  然而,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义愤填膺的他们可能没来得及认真思量一下:刑法对潜在的罪犯的威慑主要是通过它宣称的惩罚力度吗?假如这个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只需要制定更严厉残酷的刑法,社会上的犯罪率就会下降。我认为这一点也不符合历史现实:远的秦汉时期不说,明朝律令大概是我们所知道的对官员贪污腐败惩戒最严苛肃杀的了,但比之宽松自由的宋朝,明一代的官场黑暗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因而认为,贪腐官员敢于铤而走险,根本原因不在于对他们的惩处不够重,而在于他们预期自己有办法逃避纸面上写着的那些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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