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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役中将:军事互信机制议题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11-01-25 00:18:50  


 
  无可讳言的,“信心建立措施”是一个多边安全机制,旨在维护区域的集体安全。此一机制,固然符合台方对集体安全架构上的期盼,但亦引发大陆对政治上“一中原则”的疑虑。问题的本质,仍在台海地缘战略权力因素。虽然,东西方冷战早已宣告结束,但在两岸军事对抗的现实环境中,西太平洋的地缘战略形势,仍然维持围堵中共的对抗形势。尤其台湾在此形势中,更为美、日联盟,扮演对大陆军力平衡的前哨角色。这使台湾与美、日形成安全防卫上,以美国为中心的“相互依存世界”。若以台湾与大陆间建立“信心建立措施”,并取得两岸“军力平衡”,势必牵动西太平洋地缘战略上的军力失衡。故集体安全架构的欧安模式,甚难存在两岸之间。为解决此两岸的歧异,应乎现实状况的需要,必须重新定位适合两岸的“军事互信机制”。

  四、“九二共识”在建立军事互信机制上的意涵

  “九二共识”,即所谓的“一中各表”,是目前两岸在政治议题上的共识。建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藉“九二共识”的基础,另有其战略涵义。首先应确立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作用范围,即双方“一中宪法”规定下的疆域。此疆域,不但律定上述的范围,还包括两岸军力部署,军事行为准则,军事合作及共同战略利益等。使许多两岸军事事务、军事冲突在不涉及国际法下,而在此框架中解决。

  首先要确定此框架下的所有战略疆域,包括两岸在国际上已被承认或两岸共同主张的疆域,双方对此疆域应有共识,且此疆域亦列为两岸共同的战略目标。基于前述的概念,则必须将此局地予以区分,俾利两岸权力及防卫责任的归属。并在此目标下,将疆域划定为分治区、共管区等不同性质,以律定双方军事的行为准则,俾便对两岸军事实质问题的研究。。

  所谓分治区,即两岸实际控制的地区,此区按国际法所公认的领土、领海、领空划分,并参照现已存在,或经双方同意建立,避免两岸冲突的限制区域,如台海中线等;共管区,则非属上列范围,但包括国际法规定的毗连区或经济海域,为我“一中框架”下的战略疆域。这些疆域,在东海及南海分布的区域甚广。又因,台湾在许多方面,不被承认为“国家”,与邻接国家地区,始终没有毗连区及经济海域的对等谈判。对此有损中华疆域主权的事实,双方应负共同及共管之责。在区分为分治及共管区时,应参照双方军力所及(兵力、火力涵盖范围)的地域,现行飞航情报区,双方协商后律定。

  基本上,两岸的军事互信机制,应以“信心建立措施”及“军力平衡”的军事理论为基础。即在两岸最敏感的军事区域,建立一个军事缓冲区,其目的在降低战争风险,保持区内和平,故称和平区。其构想为,划定一个两岸军事可能冲突的局部地区,并参酌现有的限制措施;其范围,主在考量解放军攻台能力及其威胁程度,以战略武器的能力及其涵盖为标准,区内保持其军力平衡。两岸除此区内已同意部署的武装外,其余军力不得自由进出,并不得有任何军事挑衅行为。若以外之武装进入或通过此地区,亦须有规范,查验、通报等手段,以确保区内的军力平衡,以降低战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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