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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7 10:35:02 |
10、所以,中国的有问题的官员,一旦事发,只有稍有勇气,都会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公开审判。因为我们的审判已经太虚假了,太坚持不了公平正义了。权力人在决定抓人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内部定局。不是中国的法院法官都是聋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发现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积腐败的中国现实环境下,法官自己经不起查,他们是被绑架的,他们不敢得罪纪委和检察院,他们只有迁就这些机构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判掉,牺牲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个别人的后半生,来维护威权人物和“国家机关”的威信。这就是一些明显的冤案,法院查明了也不敢依法判无罪的原因,这就是今日中国大量冤案会连续不断产生的原因。因为如果法院、法官敢不按纪委、检察的意见办事,他们随便找个抽斗里的检举书控告书,就可以到法院来抓法官。而且往往一查一个准。在中国这种模式下,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审判,“三权制约”的理论问题谈都不用谈,只要“权力反腐”模式不改变,中国不实行“法制反腐”,有了“三权分立”也同样是这个下场。 11、可悲的是,这是一个“蛇头尾自相食”的定律。一直在坚持、鼓吹这种“有效的反腐模式”的有权人物,往往自己也是这种模式的牺牲品。已经有不少纪委官员、检察长、反贪局长同样受到了这种模式的报应。有的也是选择了直接自杀。因为他们自己太明白法庭审判的虚假了。一旦权力的角逐已经注定自己“要进去”了,他会选择自行了断,而不会选择上法庭接受审判。基于此,他们有问题后为了“不进去”,会调动一切权力因素,会拉帮结派,会你好我好,会寻求权力线上的保护伞,会用金钱拉同行下水一起贪结成团伙互相保护,会用更多的金钱去买通上级巩固自己的官位和权势。这一切完成,他的腐败经过其实也完成了。一个有抱负想干事的好官,这时候已经是个不折不扣的庸官、贪官、眼前只有自身利益的寄生虫官。 明白了这些平常无人点破,其实官场特别是司法界官场人人都知道的潜规则,我们就知道中国的以纪委主导的封闭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反腐败模式,其实已经走到尽头,只会越反越腐败,同时也是会真正搞垮共产党干部队伍的一种反腐败模式。说出这一点,其实对纪委、检察院干部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权力反腐”大网之下,无人能够幸免这一新的“血酬定律”。纪委干部、检察院干部,同样难以逃脱。中国只有回归“法制反腐败”,真正发挥检察院的独立检察作用,坚持公开的司法程序,坚持公开的舆论监督,坚持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功能,坚持听取律师的理性分析和抗辩,中国司法才能回归理性,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来源:财新网 2010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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