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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立法:从福建先行看国家级充实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3:55:00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右)
  中评社北京8月27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涉台立法:从福建先行看国家级充实完善”,文章认为,现在当务之急,是制定大陆人民到台湾投资的管理办法,台湾金融等在大陆经营的管理办法,有关两岸民事、刑事的司法协助尤其是处理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规范,有关两岸贸易仲裁合作的法律规范等,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国家的涉台法律。详细内容如下: 

  福建省果然是凭籍其与台湾有着地缘、血缘、法缘、商缘、文缘的有利条件优势,各项涉台工作都走在全国的前头,连涉台立法也是如此,真无愧于被赋以“先行先试”的重任。这几天,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率团前往台湾,就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社团、机构的意见,成为首个到台湾征求修法意见的参访团,引起热烈反响。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陈武雄就指出,这是台湾工总第一次接待就修法来听取建议的参访团,感受到“海西”“先行先试”的精神和干劲。除即场所提意见外,陈武雄还承诺工总将在近日召开专题讨论,并形成书面的建议书送交参访团。

  福建省确实是对台工作能充分运用和发挥“先行先试”特殊政策的省份。就以涉台法律领域而言,福建省不但是勇于探索、先行先试,而且在立法形式上也具有多样性,创造了诸多涉台地方立法的全国之“最”。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福建省共制定了专门的涉台地方法规十一部,已废止两部,目前正在适用的有九部。福建省以及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的二百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含有六十四个涉台条款,其中已废止十六个涉台条款,还在生效的有四十八个涉台条款。目前正在征求修订意见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的全国第一配套性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台湾同胞往来福建管理办法》,是大陆第一部门规范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迄今为止大陆境内第一部专门规范两岸农业合作的法规。目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又正在积极推动《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合作交流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的起草论证工作,并将修订《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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