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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被判死刑,文强真的死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4-16 13:55:22  


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重庆市民拍手称快
 
  不到最后,这个问题,怕是谁也无法肯定的。为什么呢?决定文强的命运,在法律上还有二审这道程序。

  2010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3)在二审判决时,李庄则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4)

  从这里我们可以认为,文强的命运,还有一个变数在里面蕴藏着呢。

  文强曾经扬言:“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5)
  这是非同寻常的话。文强的这一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一直让人们琢磨。但是,大家都无法琢磨到其中真正的意思。

  文强的这句话难道是随便说说?难道是文强的计谋?难道是文强用来对办案人员的吓唬吓唬?

  文强这重庆市公安局十几年,难道真的就没有一点背景?十几年的时间,欲所欲为,文强真的就是重庆黑社会的天?这又有些不合情理。文强“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这话难道真的只是是文强的计谋?

  “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文强究竟要拉谁一起死?现在,文强已经被判处死刑了,应该是文强亮底牌的时候了。

  面对死刑表情平静。周晓亚的辩护律师倪泽仁介绍,面对判决结果,文强没什么反应,很平静。周晓亚则情绪激动,当庭失声痛哭,瘫软在地。“一是觉得自己判得重,她的心理预期是5年,主要是没想到文强判死刑”。

  审判长解释文强为何被判死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包庇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判死刑罚当其罪。

  文强获死罚当其罪: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审判长王立新介绍说,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王立新表示,文强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对重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然而,对于一审判决死刑,文强没什么反应,很平静,未当庭表示上诉。据悉:文强昨日已表示要上诉。(6)

  文强要上诉,至少表明了几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文强对一审判决不服;其二,文强珍惜自己的公民权利;其三,文强知道,是亮底牌的时候了……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文强的最后命运,真的还有一个变数呢。

注明:

(1)参见(《快讯: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审被判死刑(图)》2010年04月14日16:46:21华龙网)

(2)参见(《快讯:文强等5人未当庭表示上诉(图)》2010年04月14日16:56:04华龙网)

(3)参见(《李庄抗议一审判决律师要求二审与证人对质》2010年01月09日03:47华商网-华商报郝建国 )

(4)参见(中国民商法律网法学茶座>>>法林闲言热点文章《李庄案二审判决书》上传时间:2010-3-1)

(5)参见(《重庆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供认强奸少女玩弄明星》2009年10月20日03:57扬子晚报)

(6)参见(《文强面对死刑判决表情平静已表示将上诉》2010年04月15日07:12 新京报 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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