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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ECFA复杂 须选择双赢

http://www.CRNTT.com   2010-03-26 00:23:05  


 
  两岸对ECFA已经建立之共识

  就ECFA的准备与协商而言,今年以来,两岸各自就此进行了“个别研究”。目前双方有关研究机构均已完成两岸经济合作协定的可行性研究,并进行了多次的非正式意见交换。11月5日,两岸有关研究机构在北京再次就两岸经济合作协定的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沟通。双方就各自研究报告的模型设定、前提假设、各种模拟情形对两岸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对协议框架、早期收获的构想和关切事项进一步交换了意见。在广泛交换意见后,双方研究机构已形成了初步的共同结论和建议。

  综合观察两岸ECFA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岸和高层所宣示之推动方向,两岸至少已经建立多项共识,包括:

  第一,由于双方的“个别研究”都显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目前已达到相当规模,通过商签ECFA,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合理配置资源,可以拓展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提高合作层次,对两岸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都具有正面和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亚洲甚至全球的经济发展有所助益。

  第二,双方都认同可以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协商就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等内容先达成总体性的框架安排,再逐步协商各个单项议题。

  第三,对于协定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2009年两岸关系研讨会”开幕式上强调“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等领域。商签协定的步骤是先建立框架和确定目标,然后再协商具体事项。”相对地,根据“经济部”所公布“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定(ECFA)可能内容”,ECFA协议本文将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第三章经济合作、第四章早期收获、第五章其他,显示两岸都希望参考“东协─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架构协定”之“逐步推进”与“先易后难”模式,推动两岸经济合作。

  第四,即使原本大陆商务部“两岸经济合作协议(CECA)”研究报告摘要之名称,与台湾所称“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名称不同,引发外只认为双方对于“架构”认知不同。但王毅在2009年10月21日在澳门举办的“澳台关系十周年”研讨会中指出:将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将协议名称和台湾名称相呼应,显示两岸已有高度共识。

  然而,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表示,“ECFA问题复杂度高,如果没有长时间的稳妥操作,要在第五次江陈会谈就签字,会有困难。”由于这是在大陆各地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等均出席之会议上的谈话,其指标意义,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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