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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界大洗牌,“整肃”还是“大赦”?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09:54:54  


 
  作家二月河在小说《雍正皇帝》中,述及山西库银亏空的官吏贪污大案。隆科多对雍正提议,将山西县令以上吏员一体锁拿进京;张廷玉则担心波及过多胁从官员,且赈济灾民还需官员去办。雍正最后的决断是:山西通省官员不敢对抗独霸一方的山西巡抚诺敏,只能说他们“不争气”;诺敏要严办,其余不必为难。历史的相似性,从来不是故事情节上的相似,而是事理上的相似。

  因此,既不必为重庆这一多少有点权宜之计的举措大唱赞歌,认为它会贡献制度变革的重大经验;也不必以严格法治的眼光对其大加挞伐,好像有多少人会因此受到不公平对待。

  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假如以上猜想成立,依法治国的原则和精神,本不允许以“和稀泥”的方式纵容或庇护对法律的亵渎,可现实的考虑又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决断。值得叹惋的是:假如在文强之流初露端倪时即能严格依法予以雷霆重击,又何至于到此地步?

  因此,如果一定要说重庆治警有什么经验或教训,那就是重复商鞅引用过的古谚:“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面对越来越严重的腐败,若不能建构反映现代法治文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恐难以防微杜渐。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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