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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傲慢的根源在于“公民稀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10:13:53  


资料图片: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
  中评社北京1月21日讯/“责任中国”——人民网2009年度十大责任公民评选活动1月16日揭晓。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5位学者——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和钱明星因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高票当选。(1月18日人民网) 此间光明网-光明观察1月19日登载文章《权力傲慢的根源在于“公民稀缺”》就此分析指出,在全体国民中培育公民意识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最急需、最紧迫的任务。只有每一个国民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权力的傲慢才能有所收敛,权力肆意妄为才能真正消除。详文如下: 

  获了奖的姜明安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如下表示:虽然每个国民都是公民,但不是每个国民都明了自己的公民身份,明了公民的法律地位,明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认为,公民是国民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称谓,公民是国家和政府的主人,国家和政府是公民获取“公共物品”(自由、安全、幸福)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公民最大的责任是推进国家的民主、法治,监督政府为全体公民服务。他进一步说,每个国民都不能有“搭便车”的思想,如果大家都“搭便车”,不承担公民的责任,天上是不会掉下一个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家和政府的。法治国家必须靠每个公民去建设。这种责任感就是公民意识。 

  姜明安的这番话,实质上提出了真正意义上公民的资格标准:具有公民意识的国民谓之公民,公民的最大责任在于国家的民主与法治,监督政府为全体公民服务。推进民主与法治的过程,监督政府的过程,在于把公民意识转化为行动,而不能“搭便车”。按照这个标准,我以为在当前,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实际上处于“稀缺”的状态。以引发5位北大学者上书的拆迁条例为例,近年来因拆迁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可以说就像电视连续剧一样上演,但更多公民的声音在哪里?再以不断发生的具有“跨省追捕”特色的“诽谤政府案”为例,当这些事件发生之后,除一部分网民大声疾呼外,更多的公民又在干什么?……5位北大学者高票当选2009年度十大责任公民,就从一个侧面表明他们担当公民责任是多么孤单。更多的公民在这些事件之后,选择的是事不关己,沉默不语。甚至包括笔者在内的更多的公民无非是在看热闹,然后等着“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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