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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统一是台海最高宪制原则

http://www.CRNTT.com   2020-06-29 00:05:25  


 
  1945年日本战败,“中华民国”政府光复台湾,美国监管战后日本,扶持蒋氏割据政权,两岸再现了大一统与地方割据的二元对立危机,至今未能消除。台湾政治家与学术界常以台湾数百年颠沛流离之殖民与非殖民历史引为悲情依据,激发本土民族意识和台湾独立政治构想,终于藉助1980年代以来的民主化转型过程达到社会文化与政治体制上的并轨状态,造成今日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台独主义稳定地成为岛内主导性政治意识形态。台湾问题代表了中国从古典帝国向现代主权国家转型过程的边缘主权损害与修复的风险性和复杂性,也是中国与西方主导之国际法秩序的非法限制与正当反制的法权斗争,更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球治理参与能力的检验性指标。

  回溯台湾上述历史,是希望在纪念《反分裂国家法》15周年之际,提醒人们关注台湾内在认同与意识形态生成的历史路径和固执的自我诉求,而不能简单将当下的两岸政治对立归咎于外部势力干预及民进党一党之私利操作。国际环境与政治体制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塑造民心民意,但若然缺乏潜藏于历史土壤中的既定意识和固执信念,则纯粹的外部干预和本土政治操作并不会那么顺利。香港治理亦存此张力。但这一悲情分离意识并非台湾精神的唯一因素。作为大一统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作为“逃台”之国民党政权的道统合法性基础,国家统一的精神基因和力量也是显着的、潜藏的甚至是富有活力的,但却可能遭受现实性的内外政治与文化压制。

  正因为台湾历史中始终存在着两种相互抗衡的身份认同与精神力量,外部势力及台独执政力量才会不遗余力地推进“去中国化”,灭人之国乃先去人之史。台湾历史中,从与中华民族互动融合的长时段大历史来看,存在着大一统的身份认同与政治基因,这并不是仅仅指向岛内现存的真假统派,而是存在于历史秩序且扎根社会土壤中的对中国传统文化及整体统一性的信仰和追求。统一之根要远远超过短暂殖民、冷战体系与民粹化民主所造就的缺乏历史文化根基的割据主义和台独主义,但由于政权和政策的现实性反向侵蚀,统一之根并非牢不可破,需要两岸中国人尤其是大陆政府进行强有力的政治与法律保护。《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部保护性法律。

  二、《反分裂国家法》的宪制背景与法理架构

  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宪制秩序中,台湾在“内战法理”的叙事逻辑之下,是有待“解放”的神圣领土。领土的神圣性可以从中华民族的大一统叙事及历朝历代的政治宪法实践中获得确证。大一统不仅是中国数千年政治统一体的最高宪制原则,也是最根本的执政伦理,更是中华民族生命力的生成机制。这样的大一统观念并非建立在近代西方的民族国家政治主权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中国古典的天下国家文明主权基础之上。领土的神圣性根源于中国政治文明对人民教化、团结与保护的道德理想与责任伦理,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义上回归了大一统的文明民族伦理,而承担起对台湾与台湾居民的保护性责任。《反分裂国家法》第4条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里的“神圣”性既来自中国文明历史的大一统宪制原则,也来自中国宪法的明确规范。八二宪法序言第9段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具体地名出现于国家宪法序言之中,显示出执政者对台湾问题之大一统宪制属性与自身政治责任的深切理解和承担,而两处“神圣”的表述则为完成两岸统一的事业赋予了一种凌驾普通利益与规范的超越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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