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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如何建构有效适用的两岸统合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00:08:16  


 
  二、融合发展政策及其阶段性功能

  2014年11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福建考察平潭综合实验区时提出:“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 这是习近平最初公开使用“融合发展”概念。2016年3月5日,针对两岸关系新形势,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公开提出大陆将“持续推进两岸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灵距离,增强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在这个论述中,他将“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作为增进两岸民众情感与福祉的路径,通过这个路径,两岸同胞就能拉近心灵距离,达成增强对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习近平更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我们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我们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享有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今年2月28日,在十九大后仅四个月时间,由大陆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些具体措施涉及台商企业的有12条,涉及台湾同胞的有19条,其中包括投资、用地、租税、金融、教育、就业、文化、医疗、影视、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多个领域,开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含金量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

  惠台31条是落实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政策的具体作为,体现两岸一家亲、命运共同体及心灵契合。自从大陆中央公布惠台31项措施后,大陆各地方政府纷纷跟进,除了加强落实中央的31项措施外,各地区也加码扩大、抓紧落实;较重要的有厦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江苏昆山、浙江宁波等地陆续公布相关条款,推出具体的配套和执行措施,预估未来还会有更多地方政府跟进。

  回顾2008年马英九上台后,两岸关系实质进入了和平发展时期。一般认为,和平发展是达成和平统一的自然过程,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十年来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认同在台湾内部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出现了两岸越交流、一个中国原则越不被台湾民众所认同的奇异现象。为此,习近平在反思并总结2008年以来对台工作经验教训后,提出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思维,以融合发展作为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之间的补充阶段。所以,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政策,是在反思过去大陆对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作的调整。

  由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市场的开放和人力资源的流动,两岸经济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也自然会带来两岸在就业等方面的社会融合。然而,大陆推动的融合发展政策主要是指经济社会的融合,而非政治法律的融合。两岸在政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甚至在意识形态的分歧下还存在对立,所以两岸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虽然可以相互藉鉴,却不可能仅以经济社会融合的方式就解决双方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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