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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十八大后对台和平向融合深化前行

http://www.CRNTT.com   2017-10-17 00:06:31  


 
  三是完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配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推进对台工作,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此后,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措施均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在宪法统御下,以《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涵盖行政、地方和部门性的法规规章,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台独”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和限缩,使得“独派”的“法理台独”图谋被不断挫败,不得不转向“柔性台独”。

  四是妥善处理台湾涉外事务,巩固国际社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的格局。近年来,随着岛内政局的变动,两岸在涉外事务上的内耗以及域外国家的介入力度均不断升高。大陆在坚持一中原则同时,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切实需求,展现了高度善意和弹性。其一,增进与欧美和亚太国家的互动、互信,以战略高度,主导“一带一路”、“金砖机制”、亚投行等国际机制,厚植共同认知和共同利益,约束和限制域外国家与台湾发展“实质关系”;寻求与主要大国共同管控“台独”,并对海外各“亲台反华”势力与“台独”的合流予以警示和反制。其二,巩固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坚守一中原则,但出于对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考量,在不违背一中原则、不造成“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前提下,通过“一事一议”协商,对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等国际机制的问题作出因时制宜的灵活安排。其三,在蔡当局重启两岸烽火的情况下,削减其对所谓“邦交国”的影响力。近两年来,甘比亚和与“中华民国”有“百年邦交”的巴拿马与台湾“断交”、与中国大陆建交,对台湾所谓“政治实体属性”和“政权合法性”形成了重大打击。

  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成为两岸关系的新动力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和“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政策主张,引领两岸双向、全面交流达到新高度,形成了互利互补、水乳交融的交流合作格局,为两岸关系注入了新动力。

  一是巩固两岸交流合作的制度化、规模化。其一,ECFA框架运作良好。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的基础上,2008-2016年,两岸两会累积签署了23项协议,对金融、农业、航运、税务和核电等经济领域,以及医药卫生、灾害监测、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进行了规范并建立起资讯交换、人员互访和危机处理的制度化联系机制,大幅拓展了两岸交流合作领域,增进了两岸同胞福祉。如今,大陆主要空港均开通到台湾的直达航路,开通直航港口85个;2011-2016年,台湾出口大陆享受关税优惠货物565.1亿美元。其二,完善涉台经贸、金融法律法规。2012年8月,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全面规范“投资待遇”、“投资商事争议”等问题;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6年9月通过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减少了对台资企业的设立限制,国务院、国台办也出台规定,充分发挥仲裁在台胞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同时,两岸金融领域合作的巨大前景带动了“台银西进”的热潮,十八大以来,大陆也为此进行了前瞻性的政策布局。2012年8月,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备忘录》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岛内人民币存款余额迄今超3千亿元。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两岸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等双向开放合作”。当年,已有14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3家法人银行、28家母行直属分行和3家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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