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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人大释法与香港政治生态

http://www.CRNTT.com   2017-01-05 00:25:44  


 
  香港确实已有大量有法不依的状况。此次极其香港主流民意极大义愤的梁颂恒、游蕙桢立法会违法宣誓事件,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例。2013年底招显聪等人违法冲击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禁区,以及之后的占领中环、旺角暴动,都表明有不少人对于法治的敬畏程度在下降,有法不依的状况已经非常严重。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法治环境的自觉维护。但是香港一部分人对于法治精神不是坚持,而是破坏。

  而少数人对于法治的敬畏心下降,与近年来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令人怀疑,有着很大关系。招显聪2013年12月26日违法冲击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禁区,却被法官轻轻放过:“被判入狱2星期、缓刑12个月”。更有甚者,占领中环、旺角暴乱,收受目的不明的政治献金、打伤大量警察,很多违法违规者至今“逍遥法外”。但是自配方粉离境新规例于2013年3月开始实施至2016年8月,895人被法庭判处即时监禁,有的长达6个月。而这种轻重颠倒的判决结果,必然令人对香港司法判决的公正性颇为担忧。或者说,正是这种担忧,尽管有些香港有些声音包括重要的港府官员强调宣誓事件可以在香港内部解决,人大还是态度强硬地释法。

  无疑,此次释法的影响并不仅仅限于104条,还澄清了一些误区、甚至有某些超出以往的提议。或者说,正是由于有些政治势力曲解、歪解《基本法》、排斥“一国”只讲“两制”的误导情况比较严重,迫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详细解析。比如,明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是总是有人反对人大释法,言必称“释法”损害香港法制;《基本法》明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但是偏偏有人长期误导所谓的“三权分立”,并将“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特区首长地位,故意歪曲为“凌驾”。这种曲解、歪解《基本法》的状况如果不能扭转,必然会引发更多且无意义的内耗性争拗。我们注意到,李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监誓人应该是在法律上能够代表特别行政区,而且能够向中央负责的这样的人。我想这样的监誓人能够起到监誓的作用,担负起监誓的职责”。无疑,能够满足这个条件的人,应该是特首。未来为立法会议员就职的监誓的人,应该由特首担任。

  应该说,正是由于香港这些年对于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大政治事件执法不严,使得有法不依的情况愈来愈严重;且由于违法犯罪的法律成本太低,也变相鼓励了某些希望通过激烈、离奇手段迅速提升知名度、从而迅速获得政治乃至经济资源的政棍与政混,不断变换花样、吸引眼球。此次梁颂恒、游蕙桢之所以敢于采用违反法律、侮辱国家、诋毁民族的方式在立法会违法宣誓,并非完全没有评估风险,而是希望通过一个法律成本不大的违法宣誓,迅速在立法会“先声夺人”,迅速确立他们在立法会的话语权甚至获得反对派组合的主导地位。只是,他们没有估计到中央抑制“港独”、坚持《基本法》的决心,也没有预计到香港主流民意对他们的高度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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