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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莉:以互利互惠理念履行两岸投保协议承诺

http://www.CRNTT.com   2015-08-11 00:10:39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彭莉教授(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 王永雪)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彭莉教授日前在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两岸协议所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并逐步形成了以海协与海基会协商、谈判并签署协议为重要动力的“协议拉动型”的两岸关系发展模式。两岸投保协议作为一个国家内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订的协议,台湾当局应以互利互惠理念推动两岸投保协议的全面履行。

  彭莉表示,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步缓和,两岸两会商谈的重启及一系列协议的签署,两岸法律事务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双方各自制定规范性文件虽然仍为最主要的方式,但两岸协议所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并逐步形成了以海协与海基会协商、谈判并签署协议为重要动力的“协议拉动型”的两岸关系发展模式。在投资领域,两岸投资协议的签署、生效和落实,拓展了两岸合作领域,丰富了两岸交往内涵,促进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但是,2014年3月“太阳花学运”后,岛内外复杂的政经形势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两岸投资协议的签署、生效与履行,主要表现为两岸服贸协议生效受阻,两岸投保协议履行不力,两岸税收协议签署不畅,这一状况有待改变。
   
  彭莉在发言中指出,两岸服贸协议是海峡两岸为加强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制度性安排。从经济面上看,两岸服贸协议的实施,有助于加速两岸服务业融合、互补,以利于台湾企业在进入大陆市场的竞争中赢得先机。服务业在台湾属于比较成熟的市场,但在大陆还有只是在起步,在未来几年特别是即将拟定的“十三五”规划中,大陆将把提升服务业水平作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服务业必将因此获得巨大发展。因此,两岸在服务业领域互补性强,合作前景广阔。

  从法制面看,作为ECFA后续协议之一,两岸服贸协议的实施,能促进两岸投资的制度环境更加完善,尤其有助于扩大台商在大陆的市场空间,增加台湾对外资的吸引力。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一份惠及两岸大众尤其是台湾民众的制度性安排,台湾方面应以“去政治化的”思维,倾力推进其生效并落实,使协议的预期效益尽快转化为现实成果,让两岸民众尽快得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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