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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行贿案,对受贿者不能再按兵不动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32:41  


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西门子美德两国贿赂丑闻官司召开新闻发布会
 
  雅芳行贿案的曝光则再证《美国海外反贿赂法》(FCPA法案)的威力

  2008年,雅芳中国行贿东窗事发。但并不是中国有关方面查出,而是来自内部举报。SEC文件详细披露了雅芳内审部门在行贿问题上是如何处理的。事实上,早在2005年4月,雅芳的内部审计部门已经发现了雅芳中国用于行贿的支出,并试图对此现象进行限制。然而,雅芳在经过内部讨论,包括聘用外部顾问评估这一事件后,雅芳仍然未能对雅芳中国的行贿现象采取限制措施。直到2008年5月,一位被解雇的雅芳中国经理向雅芳总部法务部门指控了雅芳中国的行贿现象,内审重新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向美国司法部告知了行贿事实。从而令真相开始曝光。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跨国公司行贿现象屡见不鲜,内部审查机制也并不总是有用,但确实是有不少行贿事实最终是由内部揭发出来的。

  而更引人瞩目的事实是,雅芳的内审部门之所以会不断去审查雅芳中国的行贿行为,都是担心这种做法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即FCPA法案。雅芳内审部门甚至试图用关于FCPA法案的培训课程来遏制他们亚洲同事的行贿行为。雅芳最终向美国司法部告知行贿事实,部分也是担心行贿若是被外部揭发,会被美国证交会按FCPA法案处以更加严厉的处罚。即便如此,雅芳最终也还是付出了1.35亿美元。

  自1977年FCPA法案生效以来,该法案就一直是跨国公司最大的噩梦。根据这一方案,美国证交会不仅可以处罚在海外行贿的美国公司,连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如西门子等等,也会因行贿而受到美国证监会的巨额处罚。换言之,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行贿行为,最主要的惩处者,反而是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据美国有关机构发布的信息,近年来美国查处了74家公司,其中24个公司腐败活动在中国涉案。

SEC文件提供了明确的雅芳行贿线索,有关部门不能再按兵不动

  长期以来,美方曝光的跨国行贿,中方受贿方鲜见受到公开曝光或查处

  美国打击跨国公司在海外行贿,动机是担心这些行贿行为妨碍了其他公司公平竞争。但对于行贿行为发生的所在国而言,其在法治、公平竞争方面受到的损害只会更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行为,往往只有美国进行查处和巨额惩罚。而中国方面,不仅往往对行贿方没有任何动作,就连受贿者,也鲜见有受到公开曝光或查处者。

  最知名的案例无过于“朗讯门”。2004年4月,当时的科技巨头朗讯被曝安排大量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前往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游玩,出资千万美元。案发后,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就涉嫌在中国行贿一事,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250万美元罚金。美国司法部网站公布的文件称,在朗讯于2006年被阿尔卡特收购之前,曾于2000年到2003年之间邀请中国官员314人次旅行,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2004年11月,“朗讯门”事件在美败露8个月后,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就向北京市反贪局提交了一份长达800页的文件,就其公司在中国运营中涉嫌向中国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到中国几大电信运营商。然而,迄今为止,看不到对朗讯案受贿者的查处,在近年的反腐案件上,根本找不到一些与朗讯事件对应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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