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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税收法定”应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http://www.CRNTT.com   2014-11-09 11:13:09  


 
  刘尚希:

  财政是国家治理重要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依法依宪进行,财税立法很重要。三中全会明确财税改革法治当头,首先完善立法。从过去来看,财税方面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现在依宪依法治国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可以说财税方面的立法任务非常重。

  比如说税种,我国现在18个税种,只有3个是人大立法,15个税种实际上就是国务院条例。按照法定原则,这些条例都应当变成全国人大立法案。从条例变成立法不是一个简单的转换,涉及到大量复杂的研究工作,要考虑现有整体税制是不是合适,还要考虑经济全球化趋势,各个国家之间税收竞争也越来越明显,要考虑怎么样在全球化条件下使我们的税制更加有实用性。把条例转换成法律不是说仅仅从形式上解决问题,而是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就是不但把它变成立法,而要把它变成一个良法,这不是一个简单转换问题。

  问:你认为“税收法定”应否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是否有明确的信息和规划?

  刘尚希:

  我认为应当有一个时间表,来推进落实。但这个时间表恐怕也不能太短,至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来看,应当在2020年考虑比较合适。如果说一两年之内说把新的事物和条例变成法律,那不现实,可能会大大降低立法质量。像经济发展一样,不仅讲速度,更要讲质量,在立法上面不是追求立法的速度,在形式上追求多少法律条文,更重要还要有深层高质量的立法。

  实际上,现在除了税收方面立法,其他方面立法也有进一步完善。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实际上也是改革中落实一项任务。预算法的落实,要通过改革,通过体制机制的改变,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后面的任务更重。通常说“一分立法,九分落实”,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预算法修订完以后,后面怎么去落实,怎么起到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作用,恐怕还要有非常精确的工作要做。要一段时间才可能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政府真正落实这种观念,从观念转变转为行为转变,形成一种习惯,那个时候才能说这个法已经贯彻落实到位了。

  还有一些其他具体法律,也要去进一步完善。对于房产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改革,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已经在做了。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先立法然后再改。至于房产方面改革,现在首先起步于立法进程,立法出来了这个改革就可以推动。我相信这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当中,预计不会太久就会出来,但是具体哪一年,明年、后年、大后年?这个难以预测。

  问:四中全会后,我国征税制度和体系将发生哪些变化?微观层面来看,它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刘尚希:

  税法能不能落实取决于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所以这个法治是治理的“治”,它不仅仅取决于立法,要考虑到执法、司法和守法,所以法治体系的建立实际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它是一个整体。

  我们过去讲“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说法律法规非常多了,但只有一部分得到关注,另一部分实际上是在“睡觉”,没有贯彻落实。现在要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有重大差别,从财税角度来说,我们讲的财税法治是治理的“治”,所以既要完善财政方面立法,更要传达事实。税法的贯彻同样也包括了执法、司法和守法问题,这样法律才能真正的落地。

  征收制度的“法治”,实际上也是一个程序问题。现在由税收法进行调整规范,对企业对市场来讲当然是非常重要。依法征管非常重要,如果说这方面做的不够好,出现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就会对经济社会主体带来严重影响,不利于投资经营,更不利于创新。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依法征管,征管法治化水平提高,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尤其增强市场活力、税收创新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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