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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为何没被判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14-10-24 10:05:38  


 
陈良宇和律师打了个漂亮的“配合战”

  据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2009年7月,在开庭前一天,秦城监狱给高子程打来电话,陈同海要求紧急约见他。陈同海表示,在上述50多份证据发挥了效用,确信生命无忧之后,决定争取一个认罪悔罪的好态度,他希望高子程撤回证据。

  高子程说:“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争取一个好态度是重要的。这当中,更加突出了律师的作用,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律师敢不敢担当以及律师的水准怎么样。律师必须要把无罪、罪轻的事实和理由充分地展示给法庭,并据理力争,才能使法官兼听则明。”

  在陈良宇一案中,高子程与陈良宇打了一个漂亮的“配合战”:高子程负责将无罪和罪轻的理由辩得充分和彻底,而陈则要保留一个好态度。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陈良宇弟弟倒卖土地的问题上,陈良宇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展开激烈辩论。高子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和公诉方争论得非常激烈,那都已经是第三轮辩论了,无罪的理由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大家也都听得很明白了,快要结束的时候,陈良宇突然打断说,‘你们不要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这是两人提前商量好的策略。高子程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结果非常理想,法官肯定了“陈良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很好,回答问题实事求是”,天津市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因此撤销了玩忽职守罪,仅认定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直到今天说起,高子程仍十分自豪。他也曾多次公开称赞天津市二中院有法律人应有的风骨和对法治精神的坚守。

“落马高官翻供,必须有一个底线思维”

  事实证明,态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罚。

  不论是坦白还是认罪、悔罪,都是法院裁量刑罚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前者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后者则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很多腐败高官之所以未被判处死刑,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在量刑中应当说是发挥了一定甚至相当作用的,特别是其可以与其他从宽处罚情节一起共同发挥抑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作用。”

  事实上,许多官员在“双规”阶段,心理防线被击溃后,向纪委认罪,而在审判期间反悔且当庭翻供的情况并不罕见。

  2004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翻供和抵抗最为恶劣。

  新华社报道的王怀忠贪腐案公诉纪实写道:王怀忠认罪态度几经反覆,最后全盘翻供。审查阶段,即使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仍然百般抵赖,对自己写的认罪供词甚至录音录像,找出各种借口推翻。但经过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证据,最终形成卷宗76本,也将此案办成了铁案。

  这是一起没有被告人有罪供述,完全依靠证据查实的高官贪腐案件。最终,王怀忠被处以极刑。

  “像王怀忠那样到死都抵抗、没有任何悔改诚意的官员即使不被判死刑,也很可能会在监狱里老死。”一位检察系统的高级别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翻供或抵抗须有一个“底线思维”,也就是说,“你的案子究竟是冤案还是有瑕疵?如果只是部分瑕疵,但基本事实已经铁定,再抵抗也没有用,关键是,这对争取宽大很不利。”

  从经验上看,鲜有人能够翻盘成功。而且,翻供的结果大多不乐观。

  “如实翻供一般不会影响法院量刑;但不实翻供往往被有关法院视为是认罪态度较差的表现,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赵秉志说,“相比而言,腐败官员认罪悔罪的居多,当庭翻供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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