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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税改革促地方债“自治”

http://www.CRNTT.com   2014-10-10 09:35:22  


 
  文章指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是地方债务“自治”最紧迫、最重要的问题。在财权的分配方面,中央应当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给地方更多地让利,尽可能地多给一些财权。在事权方面,则应当从财税体制改革确定之日起,就有明确的界定,并确保以后再出现事权上划或下划的现象,必须同步上划或下划财权,且必须建立动态机制,而不是现在的一次性上划或下划财权。

  要实现这样的转变,从中央来看,对地方政府的负债行为,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凡是做得好的地方,要给予相应的专项基金奖励。反之则应当予以严惩,以确保地方不敢再盲目和擅自负债。

  文章表示,按照目前不少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早已失去了维持债务平衡、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再任凭地方无序举债,将十分危险。中央下发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文件非常及时。但更需要做的,就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从源头上解决地方只举债、不偿债,只花钱、不还钱,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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