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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不害怕邪教组织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25 10:25:29 |
严密监控 其次,政府对社团登记采取宽松的原则,但是,对社团活动却采取严格的原则。在美国任何宗教组织都可以申请集会游行示威,但是,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严格限制在警察批准的范围之内。如果宗教团体或者宗教人士在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违反规定,发起人就会受到严惩。美国社团登记非常便利,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社团登记机构,不需要繁琐的资格审查。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开展活动,那么,就必须经过当地警察部门的批准,警察会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公共秩序不会受到损害。 美国一些邪教组织经常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但是,这些活动都在警察的严密监控之下,邪教组织不敢在批准的范围之外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组建宗教团体,但是宗教团体在公共场所开展活动,必须接受当地警察的约束。警察在监管宗教活动的过程中,会重点注意宗教活动的组织者,美国的情报机关也会根据需要重点关注那些活跃的宗教人士,系统地搜集他们的信息,以便在关键时刻采取措施。可以这样说,在美国没有人负责宗教信仰管理工作,但是,如果宗教性组织及其成员开展大规模的活动,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批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公开的过程,也是一个接受社会管理的过程。 美国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许多国家借鉴。一些国家为了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宗教组织采取不予登记或者不予审批的政策,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极端愚蠢的做法。宗教活动只有在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才应该被取缔。规范宗教活动的法律必须是充分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如果法律禁止某些宗教组织存在,或者禁止某些信仰,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违背宪法的法律。 在美国。如果宗教组织认为政府的监管行为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政府的法律责任。正是这种看似宽松实际却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使得美国的非传统宗教组织层出不穷,但是,社会危害性大大减轻。不要害怕成立宗教组织,也不要害怕宗教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宗教活动,只要这些宗教活动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那么,政府就应该给予充分的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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