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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们应受到依法打击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22 11:00:58 |
■ 造谣成性的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在道德上都应受到谴责 目前的媒体稿件中,京华时报关于秦志辉(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造谣被刑拘的报道最为详尽(应该是得到了警方的信息披露)。 在报道中,一一列举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的造谣“罪状”,包括“动车事故对外国人的天价赔偿”、“郭美美是原红会副会长郭长江包养的二奶”、“军人罗援的弟弟在德国公司西门子任高管”、“李双江之子非亲生”等。这些言论,事后都被证明无根据,且“秦火火”、“立二拆四”也承认这是他们随口说出来的。 熟悉微博动态的人应该知道,“秦火火”、“立二拆四”是造谣专业户,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在今年3月长春“随车盗婴”案发生的当天,“立二拆四”就在微博上宣扬这起恶性案件是当地电台的炒作,呼吁广大网友不要上当。而彼时,长春全城大搜捕还在紧张进行,很难说这样的谣言不会产生后果。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谣言都是恶的,造谣都是让人厌恶的,尤其是屡次造谣以此获利的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不过,部分言论是否涉嫌造谣还值得商榷。央视新闻是这样介绍“网络推手被刑拘”一案的:“秦火火”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手表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引起大量网民的不满,北京公安接不少网民报警,要求彻查诋毁雷锋形象的谣言制造者。事实是,雷锋确实有英纳格手表,毛料裤,皮夹克,都是他在鞍钢当工人时买的。据中新网报道,刚刚结束扩建工程(2003年时)的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中,新增加了一幅照片,照片上的雷锋左腕戴着一块手表,这幅照片此前没有对外展示过。在鞍钢工作期间,工友看见雷锋还穿补丁衣服,就劝雷锋买些好衣服,雷锋随后买了几件“好衣服”,包括一件皮夹克,过了不久,一位老领导给雷锋来了一封信,鼓励他要坚持勤俭艰苦,国家还很困难。这封信给雷锋很大触动,经过思考,雷锋将皮夹克收了起来。手表现存北京军博,毛料裤、皮夹克,在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从雷锋这件事看来,“秦火火”的造谣事实还需要辨析。 ■ 打击网络造谣于法有据,执行需要谨慎合法 >>> 造谣构成寻衅滋事罪,能否站得住? 互联网是否是公共场所有所争议,不过如此定义问题不大 根据警方的说法,“秦火火”等人被刑拘,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但是在给媒体的通稿中,说了一大堆“秦火火”、“立二拆四”是如何造谣的,造的什么谣。非法经营罪和造谣本身肯定没有关系,那么,造谣构成寻衅滋事罪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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